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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与背诵方法的融合!非常重要!

 天下布武z7xaxx 2017-11-17



特别提示:在后期冲刺背诵的时候,很多考生容易想多,想歪,想偏。。。。这是很影响效率的。在这个阶段,“十万个为什么”,是绝对会影响你的效率的。不要因为小时候你喜欢问问题,被老师夸奖,你就一直漫无边际,奇思妙想的去问问题,想多了必然会影响进度的。尽可能的用期末考试冲刺背诵的单纯心态去面对。

不少考生喜欢用数学的逻辑去学习法学,这是大错特错的。社科类和客观规律不一样,讲求的是为社会服务,言之有理即可。而不是像数学一样有那么严密的逻辑。更何况,很多术语都有广义与侠义之分,你是无法分清楚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的。像之前有位考生,不明白法理学的体系,虽然知道有三大块内容,但是总觉得法律规范不应该放到实证论,而应该放到法哲学部分,这就属于想多了。为什么我们法理学要从三个大的角度去考虑?因为缺少了任何一个角度去观察,都容易走向弊端。之前也提到过,过于强调法实证,就容易导致恶法亦法的极端情况,出现法西斯。如果过于强调法哲学,就可能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导致用不确定的规则调整社会,产生不稳定。你的关注点应该在这里,而不是去纠结法律规范这个内容到底应该放到法实证论还是放到法哲学?实际上,每个流派,都可以研究法律规范啊,只是立场不一样,研究的法律规范就不一样而已!

这就如同,一个房子需要有客厅,卧室和餐厅厕所等功能性房间。如果只有卧室,你没办法吃饭,没办法去洗手间。但是只有洗手间,你没办法睡觉。所以,需要综合法学。但是,至于一个板凳,你是放到客厅,还是放到卧室,有关系么?客厅可以放板凳,卧室依然可以放板凳,只是板凳的作用发生些许改变而已。此阶段的当务之急,就是能够把法律规范的概念背诵下来!想研究学术,你去了人大再慢慢奇思妙想。


更关键的是,要知道这个法理学框架的意义所在!

简述法理学的结构

    答:从法理学的知识结构看,法理学大致应该包括这样三部分内容,即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实证法的理论,其中法哲学研究法律现象的哲学基础,包括它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法律怎样受到社会的影响,又怎样作用于社会;实证法的理论(法实证论)关注法律现象自身的构成、运作和技术,它是从事法律工作包括审判、检察、律师必备的知识。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实证论的研究实际上代表人们认识法律现象的三个不同的方面。对同一法律现象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三个角度分析。

总之,就现有的认识水平看,法理学应该是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实证论的有机统一:缺乏实证法律材料和现实社会基础的法哲学是盘旋在半空中的思辨,这样的法哲学要么回到抽象的哲学体系,要么退化为概念、范畴的自我演绎;不注意法律现象的特殊性,忽视哲学综合所具有的理论概括性,这样的法社会学要么把法混同于其他社会规范,要么就事论事,在经验主义的泥坑中理不出头绪;而排斥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法实证论,则永远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考虑问题,不可能思考法律背后的哲学根据和社会基础。

【答题思路】

通过掌握法理学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回答“意义类”的题目,比如之前考察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本体论方面。也就是从这个制度的本身论述它的意义,因为法的本体论中包含着法的价值,意义也就是说价值,这项制度能够给法治或者是纠纷解决带来什么样的帮助?用一些专业化的术语,加上自己的拓展,这一点应该可以搞定。

2、社会论方面。也就是这项制度能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肯定是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的,这个书上也有相关的知识点,以此去拓展一些,这一点也可以搞定。

3、运行论方面。也就是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该制度或者机制能有哪些价值?也就是第三点的实践意义。

4、法治与社会的结合方面。

只要掌握了一些答题模式或者说你对整个法理学的知识体系和框架架构都很熟悉,并且逻辑性强,体系清晰,回答好一个论述题应该不是难事。


法理学复习提示:如何把晦涩的法理具象化

任何事情一开始都会显得进度有些慢。在复习法理学的时候,更会如此。这主要是因为在开始的时候还没有量的积累,只要把教材看过2遍,并且把老师的讲解听完,就会觉得法理学复习起来越来越顺。

在初步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需要带着思考的状态,而不是单纯消化吸收的状态,因为人通常只有觉得学的这个学科在实际中会有巨大的作用才会更加有兴趣,所以,在复习法理学的每一个重要的是理论时,需要问一问,为什么要研究法理学的这一块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又有哪些呢?(有精力的考生,或者报考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学习一下人大出版社出的法理学案例与教程)

法理学之所以有些晦涩,一方面是因为经常用到哲学语言,另一方面是人大法理学体系比较特色。所以,为了让考生更形象的理解法理学为什么要从法哲学论、法实证论、法社会论和法律文化等四个方面去介绍,我们在这里举一个例子:如何认识“法”这一事物和如何认识“人”这一事物的对比之中,去形象化“法”这个研究对象。

法理学就是研究法这一现象的学科,所以,要从法的前生今世,前后左右,纵向横向去庖丁解牛。只有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法,才会研究的更加透彻。并且从每一个角度去深入研究,都可以成就一个学派。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从单独一个角度去研究法的学派都会有其弊端,所以,也出现了综合法学。

去认识一个人也是一样,只有从多个角度去了解了,才会全面的认识这个人。如果只从单个方面去认识一个人,也会出现弊端,比如“外貌协会”去认识一个人,就会注重了外表,忽视内在。就像实证只注重权威性制定,而忽视了社会效果等。

生活中经常有一句话:“来,让我们谈谈理想,谈谈人生。”从这个角度去认识一个人,就可以了解到这个人的理想是什么,人生的规划是什么,想发挥哪些作用与价值,并且知道他的做人原则等。这个角度都是比较宏观的问题。所以,认识法,也要从宏观的角度、从哲学的角度去认识,因此,其中的一个统领和重要的部分就是法哲学内容:法哲学部分的重中之重就是法的本质和特征,法的作用与价值以及法治和法的原则。了解了这几部分内容,就会对法有个宏观的认识,就相当于你了解了一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原则等。

仅仅了解了一个人的理想和人生观还不够,还要了解他在现实中是如何表现的。了解一个人的现实可以从两方面去认识:一方面就是这个人本身的表现形式,比如说他的高矮胖瘦,他的体貌特征,他的言行举止等。另一方面就是这个人在过去,现在,未来所做的和即将做的各种事情。了解法也是同样要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去认识,因而才有了本体论和运行论。从这两个角度去认识了法,才能更好的了解法。

知道了一个人的理想,也知道了一个人在现实中的表现也还不够,因为这个人和社会发生了什么联系和影响也需要认真考察。人都是社会性的动物。所以,了解了一个人与社会的各个联系,他对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他又是如何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的。了解了这些,就会更清晰的了解这个人。同理,认识法这一现象,也要研究法与社会的联系,所以,法社会论就是研究法与社会的联系的内容。

了解了一个人的以上三点,基本上就会有很清晰地判断了,但是,如果想更深入的了解他。还可以从他的文化角度去考察。看看他的素养如何,文化底蕴如何。所以,人大的法理学为了契合自己的知识体系,教材的最后也加入了法律文化和理论部分。

以上的例子也许不太恰当,更不是从专业方面解读。但是,这个例子可以解决一个问题:让初步复习的考生,清晰的知道,要想学好法理学,应该从哪几个角度去复习?很简单的三个部分:法哲学、法实证论、法社会论。然后再去细化每一个部分的内容,不断的建立好每个版块、每个部分、每个章节的知识体系,最后再汇总综合以及融会贯通,就会理解法理学了。理解了之后,剩下的就是背诵重点考点了。所以,教材中的这段话需要认真理解和背诵:

     “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实证论的研究实际上代表人们认识法律现象的三个不同的方面。对同一法律现象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三个角度分析。

     总之,就现有的认识水平看,法理学应该是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实证论的有机统一:缺乏实证法律材料和现实社会基础的法哲学是盘旋在半空中的思辨,这样的法哲学要么回到抽象的哲学体系,要么退化为概念、范畴的自我演绎;不注意法律现象的特殊性,忽视哲学综合所具有的理论概括性,这样的法社会学要么把法混同于其他社会规范,要么就事论事,在经验主义的泥坑中理不出头绪;而排斥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法实证论,则永远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考虑问题,不可能思考法律背后的哲学根据和社会基础。”理解了这句话,不仅可以理解法理学的整体的知识框架,而且在回答论述题的时候,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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