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无疑是行业内部最大的事情了,许多建筑行业内的人士也对“营改增”一知半解,有的说可以减税而有的说其实是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收,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个问题,先来看下“营改增”的具体内容,并且通过几个案例来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营改增”。 上图是此次建筑业“营改增”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修服务以及其他建筑服务。 上图是建筑行业计税的一些方法。 上图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上图是外出经营的征收规定。 其实光看这些图看着都很简单,但是一旦遇到实际的一些问题就很麻烦了。下面我就举出一些案例来让大家对“营改增”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 案例一、假如A建筑施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甲方支付了500万的进度款,A建筑公司购买钢材等材料和施工机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50万,A建筑公司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就应该=500/(1+11%)X11%—150X17%=24万。(具体的材料需要按照不同的进项税率来计算,这里暂且按照最高的17%来计算) 案例二、假如A建筑施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项目是以清包工的方式进行,材料为甲供材料,甲方还是同样支付了500万的进度款,这个时候需要按照3%来进行计税,那应缴税额就应该是=500/(1+3%)X3%=14.6万。 案例三、假如A建筑施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A建筑公司将部分是项目分包给力B建筑施工单位,甲方还是同样支付了500万的进度款,A建筑公司购买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万,B建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那应缴税额就应该是=500/(1+11%)X11%—(5+10)=34.5万。 案例四、假如A建筑施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甲方还是同样支付了500万的进度款,那应缴税额就应该是=500/(1+3%)X3%=14.6万,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 希望通过这几张图和这几个案例,各位能对建筑业“营改增”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至于说“营改增”到底是增加了税赋还是降低了税赋,这就要看各个企业的管理模式,就当下来看的话,可能只有极少部分的建筑企业会降低税负,一部分企业呢税赋可能会维持不变,而大部分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因此短时间内可能税收还是会增加的。 但是不管当下的税赋的增减,建筑企业还是要把管理做起来,只要相应的管理抓起来才能把税赋正在的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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