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禾 “是以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道德经》第七章)。老子写下这几句话后,几千年关于权诈之术的污水便从没有停止地向他泼去,并被称为权术阴谋的鼻祖,这种对《道德经》的误读也算是一种读法,但明显流于浅薄,将《道德经》等同于胡同、弄堂世俗大妈太婆吵嘴、争抢的伎俩,当成自私自利的小人混社会、捞好处的生存准则,与《道德经》的境界、老子追求的境界相距十万八千里。《道德经》之所以被誉为“万经之王”,最可贵之处、最伟大之处就在于其“超越性”,她超越世俗生活,把我们看待自己及社会的眼界提高到自然的境界、“道”的境界。读大学时,我们寝室经久不衰的娱乐项目是下象棋,但我下棋很烂,烂得没有人愿意和我下,自己还曾一度拜师也没有长进,原因在于我看棋看不到三步以外,而他们却既能看清对手、还能不断给对方设陷阱。如果以下象棋比喻,道家不外乎比儒家多看了一步而已,儒家只看到山顶的风景,道家却看到了翻过山顶后另一面的风景;儒家只知道前进,道家看到了前进之后是后退,任何人及社会不可能永远保持前进的状态;儒家主张先、强、追求人生的辉煌,道家却看到了先之后是“后”、强之后是“弱”、辉煌之后是“落寞”…… “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有没有“私”?应不应该存在“私”?按照常人推理,老子作为得道之人不是常人,不应该存“私念、私心、私利”,但老子也是血肉之躯,他也和常人一样存在七情六欲,他肯定存在“私”。如果不存在“私心”,老子也不需要留下五千言,不需要为后人指出一条为人、为政要效法“道”、效法“天地”的路。唯一的差别是:得道之人的“私”不是常人眼中的“私”。得道之人的“私”是效法天地“不自生”的“私”,即“不私”。常人的“私”是对分别心的执著、是个人的“小私”,《道德经》的“为人、为政之道”就是要我们消除对分别心的执著,也就是要消除常人的“私”。我们说老子是阴谋家,就是把老子的“私”理解为常人的“私”。 “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退其身、外其身”是得道之人效法天地实现“私”的方式,这种方式与我们常人实现“私”的方式不同:常人遇名利、财货首先萌动的是占有之心,采取的方式是想方设法冲在最前面去争、抢、夺,唯恐自己落在他人的后面无所得或者得的少,常常因为自己没有抢先而苦恼、憋屈、焦虑;遇到危险、困难、灾祸首先萌动的是躲避、逃脱之心,采取的方式是千方百计逃离险境,撇清自己的责任,让自己远离祸源、确保安全,更有甚者“吃了鱼,也不承认自己满身的腥味”,一旦没有逃离成功,就后悔不已、自我责怪,心里无端生出怨气、悔恨、痛苦。得道之人正好与常人相反,他们见到常人眼中的“利”和“好处”采取的方式是“退”、“让”,见到危险、困境并不像常人一样只想着逃避、推脱责任,而是坦然处之,遇山则爬山,遇水则涉水,问题来了就着手解决问题。为什么得道之人会这样?原因在于得道之人效法“道”和“天地”,对万事万物没有分别心,“得到”和“失去”没有太大的差别,“困境”和“顺境”都一样由时间构成。如果我们以得道之人实现“私”的方式去实现常人的“私”,必然得出阴谋的结论,因为她太离谱、太不走寻常路。俗话说“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常人将“身先、身存”作为目的,就以为“身先、身存”也是得道之人的目的,这是将老子作为阴谋家鼻祖的根本原因。天地“退其身”不与世间万物争利,天地却能“身先”被人类喻为“父”和“母”;天地“后其身”承载着养育世间万物的责任,相对人类却能“永存”。得道之人效法“天地”以“不自生”、“不私”为目的,以成全众人为出发点,自然会像天地一样“身先、身存”。因此,“身先、身存”在这里只是一种现象描述、结果描述,不是天地、得道之人有心为之,而是无心、无为的自然结果。“后身则人乐推,故身先;外身则心忘淡泊,故身存”(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天地无私心,得道之人无私利。 “退其身”要我们让利于人,“外其身”是要我们主动担责,这都是利他。作为寻常人,是否该采取“退其身、外其身”处事?答案是肯定的,但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要把“身先、身存”作为“退其身、外其身”的目的。人可以欺骗一个人,不可能欺骗天下所有人,可以欺骗一时,不可能欺骗一世,更不可能世世代代欺骗所有人,迟早会露出狐狸的尾巴,迟早会骨肉离散、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更何况“退其身、外其身”的结果并非绝对就是“身先、身存”。“因果律”作为第一律,我们人类还无法完全参透,原因在于人的寿命太短暂、宇宙太宏大。几百年前我们认识不到“蝴蝶效应”,我们不会把蝴蝶煽动一下翅膀和一场灾难性的龙卷风联系起来。现在人类眼界更开阔,以宇宙视角看地球、看人类,就会有层出不穷的“蝴蝶效应”等着我们去认识。如果把“身先、身存”作为目的,因分别心的困扰,未成功只会徒增烦恼,一旦成功就会被视为阴谋、奸诈之术。正确的做法是:以“退其身、外其身”处事而不问结果。不以己私为目的,不问结果、不在乎结果,也就效法了“道”、效法了“天地”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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