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现,科学是对自然界(或者社会中)的现象和规律的探究和总结,是 “发现” 的过程,毕竟自然规律客观存在,谈不上发明。 而对于技术来说,则是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创造出实现某一目标的方法或物品。 这种方法和物品原来是不存在的,现在存在了,这是 “发明” 的过程。 因此,发现和发明是科学和技术分别带来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新的科学会带来新的技术,而新的技术反过来又会促进新的科学的产生,因此发明和发现,二者同样重要。 此外,另一方面来说,发现和发明的价值评价标准,在于发现的规律是否重大,以及发明的方法和事物是否有用。 这是需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单纯讨论“发明”重要还是“发现”重要没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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