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咳嗽变异性哮喘的症状表现及治疗方法,到底嫩不能根治!

 黄氏本草堂 2017-11-25


咳嗽变异性哮喘(CVA),具体病因至今仍未十分明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可能是典型哮喘的前奏。也就是说,你得了CVA,就有可能发展为典型哮喘。

本质上说,哮喘是一种过敏性疾病,也就是我们自己的免疫系统反应过激。我们的肺部中间是一条气管进入肺以后不断变小,分成像树枝一样的支气管。在接触到过敏原以后,我们的免疫系统会让这些小支气管收缩、陷闭,氧气不能进入,使得我们呼吸困难,这就是哮喘。

咳嗽性哮喘的症状

1、在表现为咳嗽性哮喘的成人中,发病年龄较典型哮喘为高,约有13%患者年龄大于50岁,中年女性较多见。在支气管哮喘开始发病时,约有5%~6%是以持续性咳嗽为主要症状的,多发生在夜间或凌晨,常为刺激性咳嗽,此时往往被误诊为支气管炎。

2、个人过敏史即伴有湿疹、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病史,也可以查出家族过敏史。

3、哮喘有季节性,多见于春、秋两季且反复发作。

4、临床表现主要为长期顽固性干咳,常常在运动、吸入冷空气、上呼吸道感染后诱发,在夜间或凌晨加剧,体检时无哮鸣音,肺功能损害介于正常人与典型哮喘之间,皮肤过敏原试验可以阳性。

5、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当出现阳性反应时,可以出现类似发病时的刺激性咳嗽,提示气道高反应性的存在;气道阻塞的可逆性试验阳性。

6、一般的止咳化痰药和抗生素治疗无效,而用抗组胺药、β2-受体激动剂、茶碱类或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缓解。

7、胸部X线片显示正常或者肺纹理增加但无其他器质性改变。

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如果你有哮喘,你看看你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亲戚是不是也有类似的问题?很多哮喘病人都有家族史的。还有最重要的一个诱因,就是过敏原,接触到这些东西会诱发哮喘发作。常见的过敏原有螨虫、花粉、冷空气、宠物、海鲜等。

每个人的过敏原都不一样,去医院检查到我们对什么东西过敏以后,我们最好对它们敬而远之。

哮喘误区

“只是有点咳,没有气喘,所以我不是哮喘”除了常见的气喘(典型的发作在旁边就可以听到“咝咝”像吹口哨的声音)症状之外,还有很多哮喘表现为慢性咳嗽。

很多人得了“感冒”以后会一直咳,主要在晚上发作,持续几个月甚至半年,吃过中药、止咳药或者抗生素都治不好。这些可能是“咳嗽变异型哮喘”,它在慢性咳嗽里面占到30%。

有这种表现的朋友要注意了,去医院查个肺功能检查。另外,胃食道反流病(常说的胃酸反流)也是慢性咳嗽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需要排查。

小心防治哮喘

哮喘大部分情况并不致命,根据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指南提供的资料,如果经过长期规范化治疗和管理,80%以上的患者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看到关键没有?不是80%,而是长期、规范。哮喘是慢性病,治疗的关键是坚持按照医生指示用药,即使没有发作也不能断,定期复诊调整药量。

然而很多人就是抱着上面这种“临急抱佛脚”的侥幸心理,导致疾病慢慢发展,最后发作次数越来越多,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

咳嗽变异性哮喘可不可根治?

咳嗽变异性哮喘可以缓解,基本不能根治。不过也有相关的典型哮喘的研究指出,持续治疗3年,1/3的患者气道高反应气道高反应性消失,可以间接理解为哮喘消失了。不过持续治疗三年,每天都吸药,有多少人能做到?

就目前的治疗方法来说,能够完全根治咳嗽欧变异性哮喘基本很难做到,主要治疗原则还是以控制住病情为主,其数据显示4-6个月能基本控制住病情的约占30% 7-12个月能基本控制住病情的约占50% 1-2年能基本控制住病情的约占10% 2年以上能基本控制住病情的约占10%。

咳嗽变异性哮喘不能根治怎么办?

给大家几点建议:

第一点:多运动,提高身体素质,身体好了,抵抗力上去了,发作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如果抽烟的话,赶快戒烟。

第二点:春秋两季,气温变化大,注意保暖,避免感冒。

第三点:注意下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哮喘的诱发因素,比如尘螨、花粉、真菌、动物毛屑、空气污染,香烟烟雾等等。

第四点:得了哮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掌握药物的性能,没有得到规范化的治疗,结果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声明:济南哮喘病医院科普中心提醒大家,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健康科普信息,严禁用于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实际临床指导治疗或指导用药的依据,如果有相关疾病请积极就医,明确诊断病情后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治疗。部分健康科普信息来源于医疗平台或专业论文,如果造成侵权请作者及时联系删除!

如果对您有用欢迎关注本头条号后获取更多有用信息,您也可以留言评论分享您的经验,如果有疑问欢迎私信留言交流疾病相关知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