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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1018

 冬竹123 2017-11-27

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医改工作进程~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群众就医条件为目标~以引导优质医疗人力资源从上向下、从城市向农村、从集中向均衡有效流转为导向~逐步建立医学专业人才共享机制~方便基层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试点范围

确定长春市、通化市、辽源市、四平市、松原市等5个地区为本次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医师多点执业界定

1、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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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不含助理医师,。

3、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4、执业地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5、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二, 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效注册。

2、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6、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并且不担任法人、负责人或其他行政职务的医师。

7、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并须有第一执业地点与第二、三执业地点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的有效期需延续的~应于到期1个月重新签署协议书。

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

,1,多点执业的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2,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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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

,4,为防止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第一执业地点可以与第二、三执业地点约定相关规定~保证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活动开展。

,5,其它协议双方认为应当约定事项。

,三,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程序

1、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注册的办理时限为申请人办理增加执业地点的相关手续。

3、提交的材料

,1,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新增地点执业的证明,

,5,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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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到新增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四,医师多点执业变更和注销

1、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2、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3、拟取消医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时~医师本人应当在7工作日内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取消该执业地点~由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书面报告为其办理执业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管理:

1、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

2、医疗机构应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时~不作为该第二、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和评审等审核时的人员依据~医师也不得担任第二、三执业机构的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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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5、医师在任一执业机构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机构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6、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7、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相关材料由实施多点执业注册登记的第二、三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收集、建档、建立辖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统计数据~每月上报卫生厅审批部门备案~并在吉林省卫生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二,强化措施~确保质量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制定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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