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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业委会的业主煽动不交物业费,物业无奈退出起诉业主,业主败诉 ——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毕竟不是...

 境6hzbmf0697uq 2017-11-28


闹业委会的业主带头不交物业费

物业无奈退出起诉业主业主败诉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物业毕竟不是福利机构


服务米东区新城花苑小区的某物业公司,正式退出该小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部分业主起诉到法院,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最终法院判业主败诉。

 

据悉,新城花苑小区原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包括客户服务、秩序维护、维修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一年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原因是部分业主将前期物业遗留问题、开发商工程质量问题均归纳于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所以拒交物业费。

 

“在服务期间,小区业主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权利,但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那些业主,带头不交纳物业费,还怂恿其他业主不交物业费,从而导致物业费收不上,公司整体运营面临困境,迫于无奈退出该项目。”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小区物业纠纷屡见不鲜,一方面是业主对服务的“各种不满”,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叫苦不迭,大部分都是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但原因却是五花八门。

 

拒绝交物业费的情况大致有如下几种:

 

1、因工程遗留问题,如房屋内外墙开裂或有裂纹,屋顶、天花板或者外墙渗漏水,门窗变形等拒交物业费;

 

2、因家中财物被盗,车辆如电动车、自行车、私家小轿车被盗或被损毁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3、因为没入住,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

 

4、以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意识不到位拒交。

 

市物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李国强认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以侵权来“维权”,这样做是错误的。作为小区的业主,系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方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当事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业主在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后,应当交纳物业费。

 

业主要明白开发商工程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并不包含工程遗留维修费用。再者,要让业主明白他已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服务,就必须履行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要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物业服务品质,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力所能及地为业主提供便利和增值服务,争取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服务不好,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呢?沙区物业管理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支付物业公司报酬。业主不交物业费,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毕竟不是福利机构,而是一个经营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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