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是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被拆迁人在考虑产权置换的时候,会面临两种情况:第一: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就是高层,本身就有公摊,安置房的公摊跟被拆迁的房子公摊面积差不多(此情况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第二:被拆迁的房子是自建房、平房,本身没有公摊,可是产权置换到高层后,公摊面积'凭空出现',仔细算下来面积还不少。 大部分被拆迁户对于法律规定了解的不够全面,只是感觉补偿的不合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下面京平拆迁律师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上讲解关于公摊的相关规定。 国家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详细到公摊面积这种程度,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 《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地方规定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天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各地关于拆迁中公摊面积的部分规定,以供参考。 1、对因公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 2、按照相应比例、相应系数给予补助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宅、简易楼房、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多层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在'征一还一'的基础上,按照满足被征收房屋原有套内面积使用功能的原则补助公摊面积。补助的公摊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计算面积的10%。具体补助标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确定。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3、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的面积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4、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不计入购房款内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给予其免收差价奖励。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选择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公摊面积中的电梯间面积,计算产权无偿赠送给被征收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附件1: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5、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差价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三):征收有照商业门市平房:2.异地安置楼房,在前目基础上原房屋面积加上所对应的增加公摊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地块与安置地块类似商业门市评估价格互找差价。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更加细致的规定。广大被拆迁户在不知道当地如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抛除公摊面积后,根据是否符合拆一还一的原则来具体判断。如果还有困惑,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出现补偿不合理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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