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可燃物,如:鞭炮、氢气、汽油、香烟、煤炭等。 助燃物(氧化剂):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均称助燃物,如:氧气(其他教材上没写)等。 引火源(温度):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如: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等。 链式反应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燃烧可以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 有焰燃烧:通常看到有明火; | 无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例如木炭的燃烧。 | 烟: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混有一些小颗粒。 对比:燃烧只需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缺一不可。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它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在消防上的应用: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可燃物的温度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评定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 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它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 完全燃烧产物:可燃物中的C→CO2(气)、H→H2O(液)、S→SO2(气)等;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醛、醚等。 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烟气的减光性也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 燃烧可从四个不同角度做不同分类,而掌握燃烧类型的有关常识,后期在了解物质燃烧机理、火灾危险性的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气体燃烧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像固体、液体那样经熔化、蒸发过程,其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者将气体加热到烯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2、液体燃烧 易燃、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时蒸发出来的液体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引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在含有水分、黏度较大的重质石油产品,如原油、重油、沥青油等燃烧时,沸腾的水蒸气带着燃烧的油向空中飞溅,这种现象称为扬沸(沸溢和喷溅)。 1)闪燃 闪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引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2)沸溢 以原油为例,黏度大,含有一定水分,以乳化水和水垫两种形式存在。燃烧过程中,大量的蒸汽穿过油层向液面上浮,必然使液体体积膨胀,部分未形成泡沫的洞口也被下面的蒸汽膨胀力抛出罐外,使液面猛烈沸腾,这种现象叫沸溢。 3)喷溅 在重质油品燃烧过程中,随着热波温度的逐渐升高,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膨胀,以至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这种现象叫喷溅。 3、固体燃烧 根据各类可燃固体的燃烧方式和燃烧特性,固体燃烧的形式大致分为五种。 1)蒸发燃烧 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青等可燃固体,在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节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 2)表面燃烧 可燃固体(如木炭、焦炭、铁、铜等)的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称为表面燃烧。 3)分解燃烧 可燃固体,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在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分解燃烧。 4)熏烟燃烧(阴燃) 可燃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手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这就是熏烟燃烧,又称阴燃。 5)动力燃烧(爆炸) 动力燃烧是指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遇火源所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燃等几种情形。 附表格:
燃烧的产物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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