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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 工作总结

 学习者1976 2017-12-06


蓓林学校

为了切实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教育局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孙贵发(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杨文辉(直接负责人。负责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员:刘淑萍(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九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程序。

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不纯在以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事件。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6.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通过全面的自查自纠,我校无任何违规违纪进行乱收费现象发生。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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