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6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期货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继续关注下一篇:证监会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篇。笔者将期货公司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2《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注册资本
2.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2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3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3经营范围
3.1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3.2金融期货经纪;
3.3境外期货经纪;
3.4期货投资咨询;
3.5资产管理业务;
3.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4设立条件
4.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4.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4.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4.7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4.8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9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持有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条件
5.1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5.2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5.3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5.4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5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5.6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5.7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6持有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条件
6.1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6.2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6.3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4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6.5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6.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7持有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条件
7.1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7.2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7.3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7.4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7.5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7.6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7.7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7.8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7.9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7.10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7.11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
8设立程序
8.1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8.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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