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北京晚报披露,由公安部联合国税总局等部委督办、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人民币的一起重大涉税专案审结。经查,此案涉及11家重点企业中的两家,实际负责人都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初步核实,两家公司存在为全国1000余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 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较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面临的刑期必然是十年以上。那么针对全国1000余家受票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何定罪量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部分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2刑初74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号12层A1205-5,法定代表人叶军。 被告人叶军,男,1960年1月出生,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余梦,女,1969年9月出生,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公诉刑诉[2017]7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叶军、余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雪、代理检察员徐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范春明、被告人叶军、余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叶军伙同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被告人余梦,于2016年7月22日,以虚构产品购销合同的方式,通过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税款数额人民币44077.95元。 被告人叶军、余梦于2017年4月18日接受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上述事实,经过证明材料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叶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余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叶军、余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叶军、余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二人适用缓刑。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九声道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叶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告人余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在案扣押未移送本院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卡号×××)发还被告人余梦,由扣押机关依法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张岩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