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海社保缴多久才能落户、积分、上学、买房、拿养老金?

 panda雪松 2017-12-12

对于来沪打拼的朋友,

生活在上海,稍微错一点,

都会和很多福利擦肩而过。

尤其是社保连续年限,社保中断的苦,谁能理解?

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越来越好,

想要享受福利的门槛也越来越高。

明显感觉社保这几年显得越来越重要!

很多新政策比如落户、积分、孩子上学、领养老金……

都跟社保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居转户:

社保缴费年限,关乎上海落户。

通过居转户途径落户上海,需居住证持证期间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

所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没有职称,居转户需满足社保连续年限,即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

详细要求如下图

二、居住证积分:

暂时落不了户,为了孩子上学,就需要办理居住证积分

积分根据社保缴费累计计算

根据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基础指标及分值规定中,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社保缴费基数高于一定标准,可享受积分加分政策。

另外,在加分指标及分值里面,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图: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备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三、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在上海入学 :

非户籍子女在上海上学,父母一方需持有居住证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条件之一为,在上海有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如果孩子想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父母一方积分还需到达标120分。积分、落户、升学、学历、职称咨询请联系鲁申君。

四、买房:

非上海户籍上海买房社保年限需5年及以上

具体要求:已婚,缴纳社保的年限为5年及以上。

五、拍牌:

非上海户籍拍上海车牌要连续缴满3年社保

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参加车牌竞拍的前提条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当然除满足这个条件外,还要满足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等其他条件。

六、满足社保年限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条件为: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七、社保年限影响社保领取地:

社保累计缴费满10年跨省领取享受当地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地划分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详情如下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