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人是一个有机体,人的各种素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有机体构成的而不是机械的、可以划分与切割成的各种部分之间的关系。人的德行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智慧,是在人对自然、他人、社会理解的基础上获得的,因而鲁洁老师说,人对人的理解,是道德教育的基础。 知识本身存在着内在的立体结构,知识,在内在层次上,可以划分为符号、规则,解释与描述性意义(表层意义)、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四个层次。直观图示如下: 文化的意义与价值,是隐含在知识深层的一种结构,这意味着,任何学科知识都内在地包含着意义与价值的深层意义。因而,所有知识的传递过程,都可以成为意义和价值的传递过程,都可以成为意义与价值的引导过程,所以,“学科教学的道德任务,不是必须通过额外加入一些道德因素才能进行的,其最大的道德教育资源,就是学科知识本身。”(孙彩平、蒋海晖)我们以前只把知识的传递看作是智育的过程,导致我们的教学没有深入到知识的深层结构中去,只停留在了知识的第三层次,即知识的解释性或者描述性意义的获得上,而没有能够实现对知识深层意义的挖掘,因而导致教学过程成为一些既定结论的传达,没有实现其文化与价值的意义生成。 杜威说过:“自然科学的教学可能流于一套形式上的技术的练习,这种情况是千真万确的。如果在教学中把有关世界的知识作为目的本身,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这样的自然科学教学不能使学生获得文化,并不证明自然知识与人文主义事业的对立,而是证明教育的态度错误。”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把传播确定的知识结论当作教育的最终目的,把各学科教育当作传播知识的阵地,不去挖掘知识深层的文化意义与价值。因而,我们的课堂的效果,看上去是增长了知识,实际上失落了知识的文化意义与内涵而沦为知识表层意义的灌输过程,或者某种技能的训练过程。 甚至,在很长的时间内,德育本身也曾深陷学科化,知性化的观念中,把道德观念当作自然学科知识一样看待,而且在教学过程中,也与智育一样,只是把有关道德的知识传输给学生,并没有将这种表层的知识与学生生活实际进行有机的联系,引导学生获得知识背后的文化意义与价值。因而,我们的德育课堂,实际上也只是道德知识的表层含义的传播过程,并没有达到文化的意义与价值传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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