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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新福利!全总新规明确这两项福利真的可以有

 THY7655 2017-12-22

  中工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葛文琦 刘思琦)今天上午,记者在全总召开的2018年“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职工福利在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基础上新添加了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福利。全总从关系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职工群众的正当福利待遇维护好落实好,努力做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

  据全总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介绍,对职工群众关注的职工福利问题,全国总工会在此前规定基础上日前制定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福利一: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福利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福利三: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福利四: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此外,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同时也有“八大禁区”:(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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