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发改委正式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新修订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多部委于今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国际产能合作处处长张焕腾说,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管,主要是从大方向上审查境外投资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如今的管理思路很清晰,‘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敏感类项目事前管理更严格,但更清晰更透明,其余项目管理更宽松,所有项目都更强调事中事后监管。” 商务部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主任邢厚媛则表示,总的来讲,监管文件是让政府在境外投资的监管方面更精准地发挥作用,不搞一人感冒、所有人吃药的‘一刀切’管理。 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对企业境外投资(包括境内企业控制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采取核准、备案管理: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投资主体应向发改委予以告知,无需备案;3亿美元以下无需备案、无需告知。
发改委将联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并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针对本办法,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之所以要出台本办法,是因为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快速发展,我国跻身境外投资大国前列。同时,境外投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一些新诉求,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如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等等。 本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据负责人介绍,在便利企业对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所做的改革主要包括: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 负责人表示,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分别为: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新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将一些实际开展的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中国对外投资报告》,主动宣介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成就、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便于外界更加全面了解中国对外投资。又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同世界许多国家建立双多边和第三方投资合作机制,推动有关国家为中国企业提供公平环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铺路架桥。 此外,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简称“网络系统”)。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原有备案系统基础上推进网络系统建设。新办法施行后,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核准备案、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等)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热度有所舒缓,据联合国数据显示,中国2016年对外投资飙升44%,达到1830亿美元;而商务部给出的数据是,2016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11299.2亿元人民币,约合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而到了今年上半年,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额为481.9亿美元,同比下降45.8%。 据商务部负责人介绍,数据下降是调控措施显现的效果。2016年底以来,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了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非理性的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涉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大幅下降。 今年8月,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意见》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意见》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对此,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国际产能合作处处长张焕腾曾在介绍情况时表示,“纳入限制类的境外投资,不是完全不可以进行,但我们要对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比如是否存在通过境外投资转移国内资产等情况。”目前在“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下,大部分境外投资活动都只需要备案管理。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此前也是完全放开的,但近年来这几个领域出现了非理性投资倾向,因此被纳入了限制开展的范畴。 在发改委12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负责人称多部委于近日联合发布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实现对民营企业对外投资中的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规制。 负责人还称,接下来,发改委还将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争取尽快发布。日前,财政部已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集团说明其海外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在事前评估其中的政治风险,同时也要执行更严格的审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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