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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分局查获假药“鹿角胶”

 冬日阳光zk7ymd 2017-12-27
    近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强县分局通过外观鉴别及快捷核查的方法,发现某医疗机构使用的“鹿角胶”为假冒药品。
    在市场检查中,宁强分局工作人员发现某医疗机构使用的“鹿角胶”外包装标示为“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50106”,规格为250g/盒,检查人员通过仔细观察和对比,发现该“鹿角胶”存在诸多疑点。(1)内外包装标示的批准文号不一致。该“鹿角胶”的外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为“ZZ—0331—豫卫药准字(1996)第351002号”,该“批准文号”是国家药监局2002年要求统一批准文号后禁止使用的批准文号,而在该“鹿角胶”的内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又为“国药准字Z41020799”,内外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明显不一致。(2)药品的生产批号标示有误。在该“鹿角胶”的外包装上标示有“批号:20050106”的字样,该字样的字迹颜色深浅不一,该字样所标示区域的底色与周围的色彩有反差,而在内包装上并未标示生产批号。(3)药品的包装上未标注药品有效期。在该“鹿角胶”的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注有效期。(4)内装“鹿角胶”外观性状异常。打开该“鹿角胶”的包装,可以见到该“鹿角胶”切割不均匀,棱角不分明,表面不平整、不光滑(肉眼可见表面有微小颗粒物分布),两端的颜色不一致,且反差较大。检查人员发现上述疑点后,即提取样品并发函请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核查鉴别。
    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已电话回复:该“鹿角胶”非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目前,该局对此正在进一步核实,并将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


(转载自“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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