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文本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增减。增值税的约定条款应按本合同文本执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总 包 单 位: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进行劳务合作。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劳务承包范围: 1.5 合同价款: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万元。 1.6合作方式:劳务承包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工程全面的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为工程提供施工所需的劳务及部分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等。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2 如遇下列情形,经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甲方项目经理部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 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 B: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C:若不具备开工条件。 第三条 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 3.1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3.2 验评标准:对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性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合同;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五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5.1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5.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1甲方提供总承包合同复印件(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6.2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图纸 7.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 7.2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7.3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宜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第八条 驻工地代表 8.1 甲方驻工地管理层代表: ; 甲方驻工地商务经理: ;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必须由甲方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三人签字方可生效,额度较大的签证(同类签证总额超过2万元的)还需甲方公司商务分管领导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签证一律无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予认可。 8.3乙方驻工地劳务层代表: ;乙方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工见附件1。 乙方驻工地代表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换人,必须甲方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现场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同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1000元/人/日的处罚。 项目管理团队中的项目经理、材料员、财务人员等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组建与工程相适用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9.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 9.3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隐蔽工程的检查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组织验收。 9.4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统筹安排甲、乙双方的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及材料、设备、工具的场地,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场地。水、电源的设置和分布。 9.5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预结算等,办理工程款拨付。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9.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9.7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9.8严格按ISO9001、ISO14001、OHSMS18001标准要素程序工作。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禁转包和再分包;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10.2乙方提供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工前 日,提供总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提交当月工程产值报表、下月劳务作业进度计划、当月已完工程量、下月资金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一式 份,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而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 10.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罚款以及协调费。 10.5乙方须提前准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各工序一旦全部或部分具备工作面则必须立即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面内的工作立即展开施工,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劳力不足导致形象进度计划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面或补充劳力,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青岛市、即墨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清场,并在10天内全部撤离现场。 乙方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20元计取。若甲方委托他人对乙方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0.9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的全线监控管理。对易燃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10.10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2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按甲方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10.13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及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10.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5乙方应于开工前对所属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要求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的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并符合当地使用农民工的规定办齐证件。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6乙方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证书、临时居住证,并按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人员进出数量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0.17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工人签定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和非法用工。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并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执行市建管局关于“双卡”及“两个规范”和甲方有关劳务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发放公示牌,工人工资每月定期张榜公布,并将工资发放表(需个人签字盖章)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0.18协助项目部做好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0.19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当局和建设单位要求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场地防护工作,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发生的照明、围护、警卫等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20乙方有义务遵守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1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乙方保证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自身企业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资金的充分支付,同时保证其同企业内所有雇工及供应商等的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乙方企业内所属雇工及供应商等越级向甲方催讨资金事件,甲方可先行代付,相关费用将在乙方进度款中予以两倍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该项索赔单独立项并不与本合同的其它索赔金重复。 10.22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10.23严格按ISO9001、ISO14001及OHSMS18001标准要素及甲方的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承担自身应投入的费用。 10.24与乙方工程范围有关的如关系协调、迎检、验收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和检查 11.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无安全生产责任及伤亡事故, 。 11.2执行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青岛市、即墨市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在各级安全检查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 11.3 安全防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小于1.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急性中毒事故;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则按地方及甲方内部规定给予双倍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质量与验收 1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监理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3 竣工验收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经甲方初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执行建设部[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结构工程在检测站抽检时一次达到符合设计要求。 12.4甲方每月22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市建委、质监站现行文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月度检评,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在当次所在阶段工程款拨付时扣除;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不合格的严重程度、返修处理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拨款或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等措施,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2.5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样板领路施工。乙方不按样板领路施工,或样板未通过甲方验收就展开大面积施工的,视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乙方展开大面积施工后,如经甲方、监理方共同评定认为其质量水平明显低于样板水平时,乙方需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对该分项限期整改至达标,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13.1 甲方供料:甲方供应本工程所需的钢筋、砼、加气块、止水钢板、直螺纹套筒、成品砂浆、砂、水泥、粉煤灰砖、挤塑板(屋面、楼面和地下室外墙)等主要材料及设备,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按乙方提供的供料计划供应,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工程总材料计划并报甲方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乙方需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内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由此造成的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索赔,以及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 13.2 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零星材料等由乙方供应,乙方每阶段在采购前20天向甲方申报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13.3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材料等的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 乙方应据实提报材料、设备用量。甲供料的材料消耗量标准不得高于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标准,结算时按实际结算量与领用量找差,出现领用量小于结算量,甲乙双方五五分成;领用量未超出定额损耗量的,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甲方中标价从乙方产值中扣除;出现领用量超出结算量的,超出部分在定额损耗量的5%以内的,超供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采购价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超出部分大于定额损耗量的5%的,超供的材料价格按照甲方采购价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4.1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的塔吊、施工电梯、砼输送泵等大型机械设备。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其他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供应或租赁,施工用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带。 14.2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所有周转材料。周转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 14.3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乙方应认真保管、合理使用,如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劳务报酬的计算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方式计算:
固定劳务报酬中包含税金,税金的缴纳按税务机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计取社保费及其税金。 第十六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 16.1 (支付方式) 16.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6.3本工程劳务报酬的支付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七日内支付。当建设单位工程款暂不到位时,双方风险共担,同时甲方对乙方以上各款项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将随之变化,甲方不承担付款时间与比例同上述方式不一致的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6.4乙方在收到劳务报酬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支付证明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劳务报酬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16.5对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6.5.1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率为 %。 16.5.2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同时提供相应付款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不能早于款项支付日期15天)。 16.5.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买方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销售方必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16.5.4如果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报酬,或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税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5.5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乙方承诺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类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万—10万元的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6.5.6甲方相关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地址:南海支路5号 公司电话:0532 –58701683 公司税号:37101986510051019260 开户银行:建行李沧支行 16.8.7乙方收款信息: 户 名:青岛联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司税号:91370202564746991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李沧支行 账 号:37101968510051020527 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书面变更账户通知书,收款账户变更仅限于变更为以乙方名称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对乙方提供的非乙方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施工配合 17.1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全面施工协调管理工作。如: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17.2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如:提供工作作业面;建筑物标高、轴线尺寸等相关数据;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用与第三方协商)、水源、电源;做好预埋、预留等工作;工程交付建设单位前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 17.3由于乙方在分包工程中的工作未达到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造成对本工程的管理无法有效实施,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停止支付劳务报酬等处罚,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八条 工程索赔 18.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18.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与建设单位报送发生索赔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18.3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建设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对建设单位不认可的索赔,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18.4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质量事故等索赔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提出索赔报告,乙方应在7日内答复,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索赔。 第十九条 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19.1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和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有关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工程为二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最低为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9.2在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一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修期间甲方按合同后附《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与乙方进行联系,如乙方地址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不予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按2倍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建设单位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2如乙方能够预测到某种外界强制力量,因其主观上的过失而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积极对策,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 20.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工期、停建和缓建 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建设单位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22.1工期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相应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影响甲方工程形象进度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参加抢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抢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22.2质量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每次扣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优质结构,扣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及费用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扣除。因乙方工程质量不达标给甲方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且工期不予顺延。不足以补偿甲方相应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 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如因乙方原因被处罚,则由乙方承担其处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劳务报酬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2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伤亡病残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目标的,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 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需承担工作总量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额度,则以实际损失为准,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 22.4计划报表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中明确的应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及内容提供的各项报表、计划、有关资料及竣工资料等,乙方应按约提供,因乙方提供不及时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予整改的,甲方可视造成影响的情况给予延迟支付工程款、结算款或给予相应罚款。 22.5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严禁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 22.7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合理分配资金)导致施工人员或材料供应商发生过激行为从而影响甲方及建设单位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的,乙方要负责消除影响和恢复声誉。出现上述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 22.8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五日内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在下次付款中扣除,乙方如能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改正,甲方将视情节减、免违约金。乙方如拒不改正,甲方除扣除违约金外,保留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视为乙方认可,作为双方工程款结算依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甲方付款原因影响工作进度,否则,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将上月份所有务工人员合同约定的应发工资表及银行反盘文件每月13日前向甲方报送电子版,由甲方劳务中心上传建管局。乙方不提交工资表和银行反盘文件或工资表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22.9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闹事、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报酬的情况,甲方将核实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且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22.10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故意不配合甲方办理政府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消检、质检、规划验收等),否则乙方须承担建设单位方全部交屋延误、营业损失等责任。 22.11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12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2.1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乙方自行变更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自行变更设计所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由甲方扣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22.14因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2.15如果合同范围内的内容乙方以其他理由不施工的,经甲方催促乙方仍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另找其他队伍施工,同时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已施工内容的合同单价20%,对乙方进行结算。 以上各项中约定的违约金均为惩罚性违约金,与甲方的损失数额无关,各部分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计取。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23.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2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建的或其他因素,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3.4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包括违约解除和协商解除),乙方均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及本项目全部的相关施工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移交,每延误一天,按乙方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移交,甲方可自行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不能及时移交相关施工资料的,每迟延一天,乙方承担已完工程量的2%违约金,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 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第二十七条 补充条款 27.1甲乙双方所有经济行政关系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 27.2若本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质量、安全、环保省市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扣分及罚款,则甲方扣罚乙方两倍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本工程出现被建设单位、监理方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27.3如工程项目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 27.4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与乙方有关的全部内容并承担与乙方有关的费用。 27.5合同附件: 附件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工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27.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甲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专业承包)单位(乙方):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 承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甲乙之间的沟通与管理,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有序进行,于青岛市市北区签订本协议书。协议双方严格按照协议书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一、进场手续 乙方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备案登记,方可进场。 办理备案登记的条件为乙方须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且提供以下资料: (1)“五证一照”(1、企业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6、外地入青企业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登记证明(或入青管理手册))(2)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信联络表;(3)参与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在本工程中分工表;(4)入场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岗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及签字授权书(法人委托书);(5)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6)建立《建筑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登记表》;(7) 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信号工等)。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承诺一致,且必须盖乙方公章。
二、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进场后,必须配合甲方项目部3日内建立“乙方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对所有现场作业劳务人员进行进出场登记,劳务人员发生变动需经甲方项目部同意后在登记表中备案,并由劳务人员亲笔签名确认,且施工过程中新进场工人,必须当日上报进场人员信息,乙方未做进场、出场登记或签名代签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乙方未配合建立登记表处罚1000元; 2、劳务人员进场后,5日内乙方必须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贴有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未明确合同内容或签名代签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3、乙方须安排班组长或专人以班组为单位对工人进行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人考勤表报甲方项目部,考勤表需班组长或专人签字认可,未及时报送考勤表或考勤不真实的,每次罚款1000元; 4、乙方各班组进行结算,结算节点可以按月度,也可以按形象进度或分项完成进行结算,班组结算资料必须到甲方项目部进行备案,未进行结算备案的,每班组每次罚款2000元; 5、乙方须会同甲方项目部编制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台账,掌握工人工资所得、生活费支付情况及拖欠情况,工资发放表需于当月10日前进行现场公示; 6、乙方不得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必须根据工资表将工人工资支付到每个人手中,否则必须以班组为单位签订工人工资代领委托协议,避免出现包工头携款跑路现象发生,如若出现以上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持证上岗率每低10%罚款1000元,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8、乙方要配合甲方项目部对进场人员进行维权教育,告知讨薪渠道,在非甲方原因情况下出现任何形式上访讨薪事件,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5万元;若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需要及时与甲方项目部沟通协商解决,协商有分歧可走法律诉讼,拒不配合的,列入甲方劳务分包方“黑名单”; 9、工人退场时应进行工资结算,应与工人签订《工人退场工资结算表》并在“乙方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中注明退场时间并经本人签印,及时报甲方; 10、乙方未及时提供过程中工人工资发放相关记录,或在最终结算前乙方未提供全部工人离场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直至补齐资料。
三、组织管理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甲方项目部缴纳管理押金,押金额度参照本工程合同价款收取1~10万元(也可参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至少1元)。施工活动中未发生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结束后全额无息退款。 2、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接水,否则视为偷电偷水,处以罚款2000元/次。 3、在甲方项目部生活区住宿的乙方,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入住手续。 4、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项目部请假,不经甲方项目部门批准不得离岗,否则处以罚款200元/次。 5、乙方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次。 6、乙方若出现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布置和经甲方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以及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被动、或者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隐患多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等现象,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次罚款。 7、现场布置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必须符合甲方项目部要求规定,违者处以100~1000元/处罚款,并限期整改。 8、乙方对甲方的函件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9、乙方如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甲方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0、乙方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甲方项目部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1、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总承包单位要求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2、施工洽商的发生,如有经济变更,必须与之同步,不同步者视为无经济索赔,永不可再索赔。 13、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并勒令退场。 14、甲方项目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甲方项目部的罚款无须乙方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罚款项,乙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5、乙方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应统一着装,安全帽、工作服统一样式。如不能统一着装,根据情况需要,由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相关费用从乙方扣除。
四、施工管理 1、任何分部分项施工需按照项目下发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且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具有相应从业资格,对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方可开工,违者罚款500元/人/次,已经施工的需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责任及损失自负。 2、所有乙方在甲方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进场施工,其承包范围内工作应自行组织、安排到位,甲方项目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项目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否则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五、函件处理规定 1、甲方项目部统一负责对乙方函件的收发工作。乙方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项目部。 2、乙方不得拒收、拒签甲方项目部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回函解决。如有拒收、拒签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乙方必须重视甲方项目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回复者,罚款50~200元/次。
六、质量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且观感优良,同时必须按青岛市标准化工地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及部署。乙方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定期报到项目质量员处,否则,将对甲方对乙方质量员、工长分别进行50-100元的罚款,任何施工之前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交底,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坚持样板引路,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甲方项目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未做样板或未按样板施工每次处罚1000~5000元。 3、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1)乙方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乙方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由乙方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甲方项目部验收,乙方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3)甲方项目部质量员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甲方项目部及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员验收合格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4)监理验收时,乙方及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制定验收计划,基础、主体验收提前1周报验,竣工验收提前2周报验。所有验收工作须提前24小时报甲方项目部,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报验,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5、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乙方应该立即组织整改,如果在验收时仍还没有整改,则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且甲方项目部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乙方自己负责。 6、乙方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要求,要有专人负责,所用检测工具必须符合ISO9002质量认证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7、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违者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对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做到现场实测实量,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次。 9、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不得有缺项漏作,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试验员清退出现场,一切损失自负。 10、甲方项目部所做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班组工人,并在技术交底上签字认可,分项工程施工前返回备案,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11、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处罚。 12、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必须及时修补,且必须有甲方项目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3、凡具备创奖条件的工程项目,对过程管理中不积极配合、不积极申报,最终未达到确定的质量目标的,按照合同及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求项目竣工面积观感优良率100%,未达目标的按照差额面积4元/㎡进行处罚。 14、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下发的甲方推行的质量标准化施工做法进行施工,不能严格执行每项处罚500-2000元。
七、工程进度管理 1、乙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编制,并设置工程进度控制点,总进度计划在图纸下发15天内上报,其他分项计划相关资料下发后7天内上报,过程控制周、月、年度相关进度计划及进度完成情况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固定日期上报,延期上报每天处罚100~500元。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审核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甲方项目部将按照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合同未约定的,每拖后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并不少于1000元进行处罚。 3、所有乙方在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按照甲方项目部统一确定的时间进行工序交接,不得无故拖延或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任务单进行安排工作,未完成处罚500-2000元。 4、周计划完成比例不足95%,且下一周期内未赶回,每分项处罚500元,月计划完成比例不足95%每分项处罚1000元。 5、项目策划会中确定或业主临时要求工期节点,如 +0.00、主体验收及合同工期等重大节点(其他节点施工中下发书面通知),合同未约定的,未按期完成处罚1万-10万元;其他专项工程过程重大节点及合同工期,未完成处罚0.5万-5万元。 6、节点及合同工期未完成,除承担业主处罚及合同违约金外,需承担拖期期间甲方相关管理费用,竣工结算时进行扣除。 7、因乙方原因引起业主工期投诉到甲方,视情况每次处罚1000-5000元。 8、所有进度处罚,最终合同工期按期完成,未造成其他影响可申请返还。 八、物资管理 1、乙方进场前,需指定材料签收人,并办理材料签收的《授权委托书》。如工程中签收人员发生变动,需提前通知甲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验收,并附相应的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明等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3、乙方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回,如属于乙方验收不认真,使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质量问题,则对乙方罚款2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4、物资进场后必须积极进行取样、复试工作,需要复试的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否则给予乙方500元/次罚款。 5、乙方接收到的物资需及时登记材料台账和材料明细账,每月25日与甲方对账并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对账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 6、材料进场接收后,乙方必须做好材料的看管、保护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等现象,则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7、 商品砼浇筑的小票于当天下午5:30之前上交甲方材料部门,最晚不超过第二天12:00,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报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 8、工程竣工后两周内,按规定打印甲方供料明细,并及时与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九、成品保护管理 1、乙方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且不得破坏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在其所施工区域内其他单位成品,接收及安装施工后也需进行成品保护,出现破坏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需承担相应损失。 2、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0元/次。乙方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以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甲方项目部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十、安全生产管理 1、各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接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处罚。 乙方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则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次罚款。 2、乙方的班前安全教育:由乙方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甲方项目部。乙方不向甲方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乙方处以罚款200~500元/次。 3、乙方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100元/人/次。 4、甲方项目部对乙方中有下列违章行为者,给予50~200元/人/次处罚: (1)进入施工区域未戴或未正确配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施工现场内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5)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6)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8)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9)电焊机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5、甲方项目部对乙方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1)使用不合格“三宝一器”。 (2)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 (3)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 (4)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不安全。 (5)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甲方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6)各乙方安全资料编制不符合要求。 (7)各乙方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 (8)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9)乙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0)乙方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1)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2)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 (13)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4)凡乙方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一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 (15)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 (16) 不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 6、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下发的甲方推行的安全标准化施工做法或要求进行施工,不能严格执行每项处罚500-2000元。
十一、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应做好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执行甲方项目部制定的专项管理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要求,如有违反以下条款违者视情况罚款100~2000元/次。 1、 治安保卫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2)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3) 乙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发现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重大节日、恶劣天气及会议期间,乙方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5)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 2、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甲方项目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 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 (3) 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4) 乙方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5)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 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 (7) 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 (8) 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3、文明施工管理 (1)各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青岛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控制,并接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处罚。 (2)各乙方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3)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志牌等,并负责赔偿损失。 (4)现场材料按有关要求堆放,做到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规整,并按甲方项目部统一要求做好标示牌。 (5)施工现场厕所管理 A·爱护厕所内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由分包队伍承担赔偿责任。 B·使用后及时冲洗厕所,并保证节约用水。 (6)、按甲方项目部制定现场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A·各分包队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 B·禁止在宿舍内做饭。 C·禁止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E·来客必须到项目办公室登记并申请住宿,未经批准禁止容留非本施工现场人员住宿,并立即清出现场。 (7) 进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在现场内道路上,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 办公区、宿舍区严禁货车进入。 十二、市场主体考核 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甲方市场主体考核被扣分,按1.5万元/分进行处罚。甲方项目经理有对处罚的分配权。
十三、新闻危机 因乙方原因引起新闻媒体曝光或其他不良事件,引起甲方声誉受到影响,除按着承担甲方对该项目的处罚金额外,每出现一次处罚0.5~2万元。
十四、投诉事件 凡被主管部门通报的质量、安全、劳务等投诉,对乙方按3000元/每起处罚,未及时处结的,对乙方按1万元/每起处罚;凡发生一起群体质量投诉(3人及3人以上),对乙方处罚10万元;投诉与扣分处罚有冲突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处罚。并承担引起其他处罚及损失。出现到甲方、主管部门劳务讨薪事件,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十五、甲方检查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处罚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可根据相关责任情况对乙方分配处罚金额。对性质严重事件,视情况加倍处罚。
十六、奖励条款 乙方施工过程中管理到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受到甲方、业主或政府表彰的可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十七、其他 1、此协议作为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效力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分包合同未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处罚条款不一致执行上限,因乙方违反本协商内约定处罚条款,由甲方项目部填写处罚通知单后,按规定方式上交或从工程款扣除。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附件(1):罚款通知书 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3):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罚款通知书罚款通知书
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甲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专业承包)单位(乙方):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 承包范围: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于青岛市市北区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双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责任人为事故处理的共同负责人,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审查乙方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有权对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 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予以通知、制止,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予以禁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过程予以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5.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乙方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3.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4.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定措施) 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6、乙方负有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定期、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安排,进场一周内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组织乙方人员接受进场安全教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确保每个工人都接受教育,并在记录上签字。 (3)乙方必须执行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7.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8.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并在进场前向甲方申报。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9.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省建管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4.乙方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15.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甲方部门,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四、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预交一定数额款项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已缴纳保证金不重复收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按约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按照所涉分包工程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款。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 此协议作为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效力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分包合同未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发包的乙方。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为确保我公司在 工程 (施工范围) ,在规定质保期内如出现施工的质量问题而引起投诉时能够做到迅速反映、做到及时维修,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电话或信函),我公司在一日内或贵司规定时间内进场维修(以时限短者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彻底解决或安排人员进场维修,将视为我公司自动放弃,贵公司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与维修有关的费用以及未及时维修而产生的赔付费用等)加收30%管理费,不需要经过我公司确认,一并从我公司的质保金中扣除。若我公司余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和管理费,贵公司可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并可向我公司继续追偿。 若我公司地址、联系人有变动,我公司应及时通知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532-88256222),以便于维修等工作联系,否则因联系方式不详延误维修通知送达,同样视为我公司自动放弃,并按上述承诺执行。本承诺长期有效,若与贵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不一致,以本承诺为准,贵司仍可按本承诺向我司主张权利。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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