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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该去哪里投诉?

 万宝全书 2017-12-29

(文章内容较短,请坚持看完,对你有帮助!)

对于物业公司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最近大家反映非常强烈,很多人面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就要大胆的选择去投诉!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那就是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那就是指想省、市、县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当然我们投诉要一级一级投诉,首先向县(区)级住建局反映。(不少地、市现在已经专门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等,专门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从哪些方面予以监督?

一、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这一项,国务院已经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

二、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评标专家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综合考评等工作。

三、对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①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对业主大会的成立进行备案管理; ② 参与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制定,监督核查物业服务收费情况;③制止和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违法行为; ④ 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⑤参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检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还要求下列部门机构,承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管理工作。

一、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以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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