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别老说自己是纳税人了

 简心渡惑 2018-01-03

有个朋友办成了一件事,觉得理所当然,说:“我是纳税人嘛。”

他以为自己交了税,对政府就有某种权利。我说那不对。他理直气壮地讲,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我告诉他,2011年,国家审计署对五十四个县进行财政调查,发现非税收入占60.45%,大大超过税款收入。政府花的,很多不是纳税人的钱。

非税收入有不同的来路。其中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和公共土地、矿山、森林、河流的收入。这些资源属于全体公民,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

假设一个残疾人,不能工作,甚至不能买东西,不交直接税,也不交间接税,他还是在经济上支持了政府,因为那些公共资源里有他的一份。

我在公立学校当老师,从来不认为学生是因为父母交了税,所以有资格上学。那些天真好奇的孩子本身就是公共资金的主人。没有父母的孤儿也一样。他们就是我们公职人员服务的上帝。政府工作,用的是全体人民的资源。如果事情没办好,浪费的也不仅仅是纳税人的钱。


民主政府要服从选民的愿望。但可能很多人没注意:政府不一定要听纳税人的话。

按照法律,好些在中国工作的老外要在这里交税。但他们没有公民权,没有资格参与决定国家事务。另外,交税多不见得权利大。民主政府是全体人民的代表,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管他是穷光蛋还是大富豪。宪法上写得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人民代表,决定公共事务,公民一人一票,不管交了多少税,甚至不管有没有交税。

朋友好像有点委屈,问:“我有交税的义务,那有什么权利?”

“你可能有跟税务局要张收据的权利,”我回答。

很多人把“权利”、“义务”之类挂在嘴边,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我在谈共享单车的短文里说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驳了“有权利就有义务”之类流行讲法。事实上,好些权利跟义务没有一点关系。例如,你有在路边模仿周杰伦或邓紫棋的权利,我却没有停下来欣赏的义务,可以为你喝彩,也可以连头都不转,接着赶路。你有把祖传的项链送给任何一个女孩的权利,人家并没有接受你好意的义务,可以脉脉含情地让你把项链戴到她脖子上,也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少跟我来这一套!”

即使在权利造成义务的场合,有权利和有义务的也不是同一个人。这一点很重要。例如,我有身体不受侵犯的权利,别人就有不把我揍一顿的义务。我是权利的拥有人,别人是义务的承担者。政府有收税的权利,咱们就有交税的义务。政府拥有权利,我们承担义务。别以为你有权利人家就一定有义务,也别以为你履行了义务就一定会得到什么权利。

政府收税的权利是公民给的。人生来就自由,就有权利。但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要得到保护,例如良民没准会碰到小偷或强盗。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还可能互相冲突。例如每个人都有利用公路的权利,但如果有些车靠左走,有些车靠右走,大家就迎头相撞,人人有权利使用公路就成为废话。另外公共河流、矿山和森林之类资源也要有人看管。由于这三个原因,人民需要政府,需要政府的保护和管理。大家把自己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政府把这些个人权利集中为公共权力。

我在一篇短文里说过,在个人和集体之间,权利是守恒的。公民让渡了多少权利,政府就有多大的权力。公民交出了那些权利,自己就不能再行使。例如人们同意由法院审判小偷和强盗,他们就不能自己惩罚盗贼。大家同意交税给政府,他们就不能自由支配那些收入。

在一个民主国家,公民权不是税款买来的。它来自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人民将决定重要公共事务的权利交给政府,政府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要所有公民都服从政府,就要所有公民同样让渡在政府管理的事情上自由行动的权利,所以民主政府必须同样对待全体公民,不管他们是不是纳税人,不管他们交多少税。讲纳税人往往造成交了税才有公民权的错觉,其实交税的不一定有公民权,有本国国籍的人就有公民权,没有本国国籍的人就没有公民权。大家应该更在乎自己的公民地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