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出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担风险、共享受益的原则,一致自愿同意确立遵守以下协议: 一、合伙方式:甲方提供位于扶绥县柳桥镇 的地块(面积: 亩)及其土地使用权。乙方负责提供前期果园建园果苗及其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一切物品和所有费用。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__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利润收入分配方式: 果品收成后,则把出售所得款扣除乙方在收成前投入的所有费用(包括果苗费、人工费、运输费及其它生产所需物资农资等)后,即时分配所余款按甲、乙各得50%平分。 四、在合伙经营期间,果园可以合理种植其他作物,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果园内设施的更改、变动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 五、在合作经营期间,由甲乙双方方具体负责对果园的种植、耕作、收获的管理,果园的更新换代品种,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六、合作经营期内,国家政府征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国家政府 所给的赔付款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凡涉及到双方利益的事宜,应共同商议解决,任何一方不能隐瞒事实或擅自处理决定,否则视隐瞒方或擅自处理方为违约。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对本协议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拾万元整(100000元)。 九、协议期间,甲乙双方本人因病、病故无力经营果园,其直系关系亲属有权继承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营果园履行本协议。 十、本协议期满前未涉及到的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另行商议。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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