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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转账29300元 女子却被男友以诈骗罪送进监狱!

 十方第一佛 2018-01-10

一名31岁的女子,因为女友转账的29700元,被男友告上法庭最终被判刑1年又8个月。但女子坚持认为自己被陷害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经过了解,女子名叫张云31岁(化名),男友刘强(化名)。

刘强因为与妻子协议离婚,心情低落,两人就这样在某婚恋网上认识,认识没几天,张云借单位集资买房为借口,向认识不久的刘强借一万元,心情低迷的刘强没怎么多想就把一万元现金给了张云。之后张云又以投资为理由,哄骗张强投资医疗器械,承诺投资1万,每月可赚300元到500元。刘强称: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自己曾前后两次将5万元现金交给张云投资医疗器械。但是两个月后,他向张云讨要本金遭到拒绝。之后,张云还让刘强再投资点金额,到时候可以连本带利一起还给他。于是2015年2月16日,刘强又微信转账29700元,还把自己身上700元现金给了张云。刘强表示之所以选择转账也是想留个心眼。

刘强还表示,张云欺骗自己是国企单位的人事主管,认为这也是对自己的欺骗。

对于以上,张云否认自己收到刘强的数次现金,对于29700转账,张云表示这是在恋爱期间刘强对自己的恋爱补偿。

法院根据刘强提供的短信证据,以转账29700元和“不是跟你说了人力资源主管” “西安益飞医疗器械”短信作为依据判定张云诈骗罪。

由于电信部门对于短信记录只能保留半年,张云坚称短信内容是真实的,自己并不知情。然而法院对张云前后说辞不一致表示不认可,表示通过各方印证表示证据有可信度,最终判刑张云1年8个月。

但是近日,西安中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对于案件为什么会重申,当事检察官表示,即使我们认为事实清楚,西安中院的要求可能会更高。

对于此事,张云还表示这属于情侣间的民事纠纷,不应该被以诈骗罪处罚。受到强烈打击的张云表示自己一定要得到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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