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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必须要知道的事!

 万宝全书 2018-01-10

今天为大家盘点审判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尽早申请保全

你不申请保全,执行法官在诉讼阶段就不会出场。所以,为了让我们尽早见面,请尽早申请保全,特别特别是在明知对方有转移资产风险的情况下。

贺某是某厂的员工,他借给老板5万元,然后工厂经营不善后,还拖欠了他10个月的工资。无奈之下,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前,他就已经听说工厂可能会撤离北仑,厂内机器等可能会被转移,但他念在和老板的工作情谊,没有马上对机器提起诉讼保全,“不想把局面闹得太僵太尴尬”。在申请执行前一天,工厂内所有的机器全部在一夕之间不翼而飞,贺某的合法债权至今无法执行到位。

小编:唉,你跟别人谈感情,别人跟你谈钱啊。

2、不随意申请解除查封

一方申请了财产保全后,另一方常常会产生紧迫感,尤其是如果被冻结的房产、账户很重要的话,对方可能会动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来促成解封。

李某在诉前保全了黄某的银行存款3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黄某通过亲戚朋友说动李某,让李某在诉讼中申请解除查封。后该案经调解结案。然而,黄某迟迟未履行调解协议,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待到法官此时再去查询,发现黄某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了。

小编:对方想要解封其实很简单,提供相应的担保就可以,请理直气壮地回答他们,“提供担保啊,分分钟可以解封”!他如果提供不了担保,又让你解封了,这不是明摆着骗钱嘛~

3、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一旦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事情就变得比较麻烦啦。

吕某借给童某3万元,因为童某迟迟未归还借款,吕某于2010年4月起诉,并于当年10月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吕某就感觉手握判决胸有成竹,迟迟未申请法院执行。2016年9月,他忽然想起有胜诉判决一事,翻箱倒柜找出了判决书,并于9月30日进行了立案登记。执行局受理后,童某以本案已经过了执行的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申请人吕某又没能提出任何的中止、中断理由,法院遂裁定驳回申请。

小编:有一种痛叫做,眼睁睁看着手里的判决书变成了一张毫无意义的白纸。

4、提供尽可能正确的线索

申请执行人有一项义务,就是应当积极主动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活动。法院当然欢迎更多的执行线索,但如果总是提供错误的线索,也自然会浪费执行资源,错过有效信息。

梁某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保全地点在山东某海关。法官在赶至山东后,发现该海关处并无相关财产,后又发现确切地点在上海。法官一行赶至上海后,发现该批货物已经被提走,无法保全。在之后的执行阶段,法院也无法发现这批财产的下落,只能宣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小编:实在没有线索了也不要气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还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哟~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们也总结了不少风险意识不足导致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比如:

☑随意给朋友做了担保的

——朋友一旦不给力,你就是实际的还债人了;

☑签订抵押合同前未审核房产租赁情况的

——做生意也好,签合约也罢,对对方、标的总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吧;

☑超低价换来所谓高收益的

——生活中不贪心,时时提醒自己“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常年被拖欠工资或者利息的

——偶尔不发工资、不还利息还可以是意外,长期被拖欠总得留个心眼了;

……

总之,交易有风险,所以我们要防患未然;执行也有风险,所以不要对自己、对法官太过苛求,放宽心,我们一起努力,拿回一笔是一笔!

来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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