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那些肆虐日本的「杀人疫苗大案」发生后!

 慧然 2018-01-12

事情发展至此,其带来的恐慌已经远远不是失效疫苗给身体上带来的伤害那么简单:

这5年给孩子打过疫苗的家庭该怎么办?

难道以后每次打疫苗都要提心吊胆吗?

这疫苗到底还能不能再打?

谁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答案!

日本「杀人疫苗」维权之路

在疫苗接种问题上,我们的邻国日本经历了一个由强制到自愿的过程,这其中两大著名「杀人疫苗乙肝疫苗案和子宫癌疫苗案是两个里程事件。

过去,日本婴儿出生后2个月就要注射一系列疫苗,预防天花、脑膜炎、肺炎和流感等,但曾存在管理漏洞,并被逐利的医药公司所利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有问题的疫苗通过审查投入使用,结果导致很多人因为接种问题疫苗染上了乙型肝炎等。


受害者们联合起来,将当时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科研机构告上了法庭,并在2011年迫使厚生省同意补偿超过40万人乙肝感染者,个人最多可获36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0万元),总赔偿金预计可达3.2万亿日元(约合390亿美元)。

这起官司极可能成为日本历史上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多的国家赔偿案,从而迎来了日本疫苗管理新规定的出台

2013年4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对小学6年级到高中一年级的261万女孩,实施免费接种子宫颈癌疫苗,但两个月之内严重副作用的报告激增,日本厚生劳动省不得不于6月14决定暂停推广子宫颈癌疫苗的接种。

此前的自费接种已造成许多少女残疾,2013年3月25日受害者家属成立“全国子宫颈癌疫苗被害者联络会”,由于受害者家属的抗争和媒体的努力,受害真相部分被披露。

如今,日本疫苗接种以自愿为原则,对于疫苗的检测则非常严格。必须由多家科研机构和临床试验都证明安全有效后,再投入使用。日本厚生劳动省会召开确保疫苗安全对策会议,制定出如何降低疫苗副作用的方针,并在疫苗进入市场后,进行跟踪调查再次确认其安全性。

从1948年日本颁布《预防接种法》至今,在疫苗使用过程中对出现问题的法律责任追究更是从无责任、民事责任转为损失补偿和国家赔偿责任

1996年,日本政府又修改了《药剂法》,规定疫苗接种相关部门有义务遵守医药品实验标准,并在药物上市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


为了缓解民众对疫苗副作用的担心,日本还制定了一套应对疫苗等药物突发事故的对策,规定一旦因接种疫苗导致健康受损或者是死亡,政府会进行赔偿并设定了赔偿标准,如果死亡政府赔偿4210万日元并支付丧葬费。

1994年和1999年,日本《预防接种法》两次就国家责任部分作出修改,采取结果责任原则,规定无论过失如何,只要厚生劳动大臣能认定损害发生是由预防接种导致的,都应给予受害者一定补偿,包括医药费、住院津贴、残疾儿童养育补助或残疾人补助、一次性死亡补助、丧葬费等,从而最大化地保障日本民众的利益。

日本疫苗接种现状

日本的疫苗接种时间和接种项目,和国内的不完全一样,但基础接种是一样的


在日华人如果在国内给孩子接种了第一针疫苗,不可以在日本接种第二针,但也不要从第一针开始重新注射,可以在去日本前将连续接种的注射完或干脆等去了日本以后再注射。

国内的接种手册带到日本只是起到参考作用,可以到当地保健中心领一份母子手帐,有的地区还有中文的。


疫苗的安全性是日本民众最关注的问题,疫苗的副作用,尤其是自费疫苗的副作用会在宣传手册中有比较明确的说明。

近些年,中国的疫苗行业屡有令人痛心的案子发生,譬如大家熟知的山西疫苗案、人用狂犬病疫苗案等,都暴露出中国目前在疫苗规划、生产、供给、运输、保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上都有漏洞让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通过山东这起疫苗大案,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机制,让致命疫苗等“人害人”的恶性事件没有滋生的环境和土壤才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