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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安青特特 2018-01-13

分类账簿是一个账本,而一个账户则占据着分类账簿中的一页或几页。企业通常设立一本总分类账簿,简称总账。根据各账户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有时对某些账户所代表的会计项目需要进行再分类,以提供足够详细的会计信息,这就需要明细账。

总账和明细账中的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同时存在于账户体系中,明细账户是对总分类账户的具体化和补充说明,总分类账户则统驭和控制着明细账户。当企业发生了与该账户相关的经济业务时,需要同时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进行平行登记。平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同内容。凡在总分类账户下设有明细分类账户的,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要记入各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

第二,同方向。在某一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经济业务时,方向必须相同。即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借方,在它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借方;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贷方,在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贷方。

第三,同金额。记入某一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记入其所属的一个或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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