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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历年常考知识点,这篇文章覆盖 90%

 morecare 2018-01-13

擒贼先擒王,复习商法,(敲黑板)重点是拿下公司法。

这是一份高效简洁的公司法背诵总结。

当然前提是,对公司法的背诵建议在对知识点的理解之上。

文章部分内容采用的是简称,如有疑问,翻教材去。



(一) 公司和债权人的关系

1.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始于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终于注销登记日。

2.  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原则不对公司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3. 债权人:原则找 公司清偿;

例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例外 1】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恶意大)

【例外 2】股东出资瑕疵\增资瑕疵: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差多少补多少( 恶意小);

4. 有限公司: 人资两合性;章程优先条款多(意思自治);是封闭公司(如出资不得随意转让)

5. 股份公司: 资合性 性(尤其是上市公司);章程优先条款少(强调监管);是公开公司(如上市公司股份可转让)

6.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无法人资格; 不可独立担责;

7. 子公司:有营业执照;有法人资格; 可独立担责;



(二)设立制度

【知识点 1】发起人

1. 人数:股份公司 2-200 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公司:1-50 人。

2. 设立中公司:性质为“发起人合伙”。

3. 公司设立中的合同:谁签字,谁担责(外观主义);

4. 公司设立中的侵权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担责;公司未成立,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责任承担顺序:约定责任比例——约定出资比例——均等)

【知识点 2】出资方式

1.【货币】 无金额限制(1 元钱可设立公司); 无来源限制(违法货币可取得股权;追究张三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其股权)

2.【实物】○1 所有权换股权;○2 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公司可善意取得(善意+对价+手续全)。

3.【不动产出资】“交付”与“过户”相分离的,股东均自其实际交付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4.【股权】: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5.【禁止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6.【抽逃】○1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

7.【垫付】○1 垫付出资合法。○2 垫付出资人不与发起人承担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无连带)

8. 注册资本:是工商登记事项;经工商登记发生注册资本变更;营业执照要载明注册资本。

9. 实缴资本:可为 0 元,营业执照无需记载。

10. 募设股份公司:法定验资+实收资本+一次缴纳(不分期)+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知识点 3】出资瑕疵(增资瑕疵)

1.【货币不足,或非货币未转移所有权】

○1 对其他发起人: 违约责任;

○2 对公司:补足+ 发起人连带;

○3 对该股东:可限权(”新剩利”+相应合理限制; 未出资 or 抽逃 全部出资可剥夺股东资格);

○4 对债权人:该股东补充赔偿+ 发起人连带(出资范围内);

2.【虚假评估\抽逃出资】

○1 对其他发起人: 无违约;

○2 对公司:补足+ 发起人连带;

○3对该股东:可限权( 新剩利+相应合理限制;抽逃 全部出资可剥夺);

○4 对债权人:该股东补充赔偿+ 发起人连带(出资范围内);

3. 出资后,客观情况导致贬值:不承担补足责任。

4. 增资时,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增资数额,可分期缴纳;

5. 股东增资瑕疵时的责任:可要求 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承担 相应责任;董事、高管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6. 瑕疵股权转让时,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该股东+ 受让人+ 其他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 ;

7. 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知识点 4】 募集设立程序

1.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特殊规定:实收资本(一次缴纳不分期)+法定验资+发起人认购35%+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证监会核准文件(限于公募情况)。

2. 其他类型公司均无上述限制。



(三)公司章程

1.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 公司超越章程的民事行为 有效;

3. 不可章定事项: 董监高任职资格;为股东担保的表决法定;(股份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表决,不得分红;

4. 重大事项(法定表决,不可章定): 章程资本合分散,变更形式(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为本公司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法定,不可章定):出席会议 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

6. 可章定事项:(多为有限公司): 继承股东资格;股权对外协议转让规则;董事长产生办法;股东会一般事项表决方式;



(四)股东资格

【知识点 1】股东资格的确认

1. 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股东事项的证明文件;

2. 工商登记:未经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 出资证明书:证权证书。

【知识点 2】一股二卖纠纷: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善意取得。

【知识点 3】代持股纠纷

1. 股权代持协议 有效;

2. 实际出资人:投资权益归实际出资人;经公司股东 半数以上同意,可成为公司股东(注意:半数以上,无“表决权”3 字)

3. 名义股东:○1 股权转让: 有权处分\合同有效\善意取得;○2 名义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 4】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

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股东权

【权利 1】知情权

1.(有限公司)股东可 查阅(不可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 股份公司股东 不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查阅(不可复制)财务会计报告。

【权利 2】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1.原告:○1 有限公司股东;○2 股份公司“连续 180 日+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诉讼中不能排除其他股东介入。

2.被告:侵害公司利益的人(董监高\和其他人)

3.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

4.交叉请求规则:董事害公司—(股东)向监事会书面请求;监事害公司—(股东)向董事会书面请求

5. 必须穷尽内部救济:书面申请遭拒绝/30天不起诉/情况紧急

【权利 3】撤销权

1.无效决议: 内容违法;

2.可撤销 3 决议:程序违法;程序违反章程;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股东请求法院撤销。

【权利 4】股东召集权

1.股东 提议召集权:有限公司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2. 自行召集主持权: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权利 5】(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 随便转,自由转;

2.对外转让股权: 人数过半同意( 非表决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包括投反对票的股东;“同等条件”是重要考知识点);上述股权转让规则,章程优先。

3. 离婚时关于股权的分割:按照 股权对外转让处理。

4.股权被强制执行:通知;无需公司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权利 6】(有限公司)股权纵向收购

1.法定情形:55 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注意 55,双 5)

2.协商不成,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财务会计

1. 公积金 3 用途: 补亏(除资本公积金)  增资;产 扩产 ;

2. 法定公积金 3 比例:10%(税后利润); 50%(累计不再提);≥25% (转资后留存额)



(七)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知识点 1】合并分立的程序

1. 均需股东会(大会)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2. 均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不进行法定清算)

3. 均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0 日通知,30 日公告)

4.【仅合并】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分立程序无)

【知识点 2】分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

(1)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2)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除外。

【知识点 3】股东司法解散公司的理由(僵局)

1. 两年不开花\两年不结果\董事长期冲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 兜底规定: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并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3. 股东以 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 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 不构成司法解散公司的理由。

【知识点 4】司法解散 诉讼

1. 原告:单独 or 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

2. 被告:解散公司诉讼,以 公司为被告。

3.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 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法院可予以保全。

4.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 注重调解。

【知识点 5】公司的清算

1. 可自行清算;

2. 不清算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3.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4.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以该企业法人的 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5. 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组长参加诉讼)

6. 未成立清算组的,由 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原董事长参加诉讼)

【知识点 6】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1. 法人→法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2. 非法人→非法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3.法人→ 非法人(非法人→法人)之间转换:先注销登记,再设立登记。



(八)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 1】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副董事长主持→推举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知识点 2】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

(1)重大事项:章程资本合、分、解;变更形式(全体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担保决议:

○1 公司为外人担保-股\董决议;

○ 2 公司为内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担保合同有效。

(3)其他事项:章程优先;章程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知识点 3】股东会职权:决定 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合并、分立、增减资本;决定董事监事人选与报酬;

【知识点 4】董事会的职权:决定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 聘高管; 制订方案(分红\补亏\增减资本\合\分\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知识点 5】经理的职权: 制定公司的 具体规章;聘中层(注意,经理不可聘高管);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知识点 6】董事会组成

1. 法定代表人,依照 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 董事会人数:有限公司 3-13 人;股份公司 5-19 人。

3. 不得担任董\监\高管的情形:无民\限民;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个人责任未逾 3 年;欠大额债未还。

4. 职工董事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无此限制。

5. 董事长:○1 有限公司产生办法由 章程规定。○2 股份公司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6. 辞职: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7.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九)一人公司

1. 一人公司是独立法人;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股东可分期可一次缴纳出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 自然人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次一人公司。 (一子绝孙)

3. 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有限公司。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人格混同)



(十)股份公司

1. 募集设立:实收资本(一次缴纳不分期)+法定验资+发起人认购 35%+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证监会核准文件(限于公募情况)。其他类型公司均无上述限制。

2.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事由:

(1)董事人数不足 5 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 股东临时提案权。

(1)股东大会召开 10 前提出;

(2)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即“管人管钱管方向”;

(3)可提议案股东资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4.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 董事会会议:

(1 )举行+作出决议:均是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2)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7. 股票

(1)股票发行价格 可平价、可溢价。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2)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3) 发起人锁定期,成立 1 年\上市 1 年不得转让;

(4) 董监高锁定期:每年≤25%;锁定期为上市 1 年\离职后半年。

(5)公司原则上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回购的 4 个例外:减资\合并\奖励\股东对合并分立持有异议;

(6)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十一)总结-数字

2/3 以上表决权

有限公司+股东会+修改章程\合分散\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全体 2/3 表决权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合分散\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大会)+为股东担保

1/10 以上表决权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股东会;

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

股份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提议召开股东会;

90 日+10%

股份公司+依法定程序+连续 90 日以上+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过半数同意(一人一票\人头主义)

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对外转让

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半数以上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浮出水面

股东会(大会)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

180 日+1%

股东代表诉讼+股份公司

3%

股份公司股东+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10 日、30 日、45 日、60 日

合并、分立、清算中的通知、公告日期。


15 日

成立清算组

1/3 人数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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