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科技(833800.OC)曾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泰安科技存在暂估收入未暂估销项税情况,公司2015年度已确认未开票收入应暂估销项税,调增应收账款10,501,668.36元,调增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10,501,668.36元。 大力税手附: 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附链接:【阿凯心得】我的一点理解,当下建筑合同之完工百分比法的应用 《泰安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06-30】详细披露如下: 资料来源:http://www./disclosure/2017/2017-06-30/1498811069_930070.pdf 5、暂估销项税调整 泰安科技存在暂估收入未暂估销项税情况,公司2015年度已确认未开票收入应暂估销项税,调增应收账款10,501,668.36元,调增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10,501,668.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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