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刺死辱母者案,本来是一件是非分明的案子,但是不过几天,就又如同以前的公共事件一样,总有人变着花样搞翻转了。 首先是一位自称“安防学者周扬帆”的人在微博历数被辱母亲苏银霞欠了银行和其他人几千万外债,还有个人放债及非法集资,意思很明显,此乃“黑吃黑,狗咬狗”,不该“借此批判司法不公警察无能”。 暂且相信这位“学者”所言句句为实,然而苏银霞哪怕是欠下别人天文数字,就该受人凌辱么?罪犯不是尚有权得到人道对待么?明显的侵犯他人权利与尊严的违法行为,怎么就成了善恶不明的“黑吃黑,狗咬狗”?就算是这样,难道黑社会火并,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么? 多年来,对一些受到不公的话题人物,总有人去扒出他们自己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缺陷,似乎只有百分百纯洁无瑕之人,才有资格不受人欺侮。如果这样,世界上怕没谁能够得到法律和公义的保护了。 但这样不是逻辑的逻辑仍然经常现身,而且是以高大上的理性旗号。 这些年出现一种高端人类,名曰理中客,“理性、中立、客观”之意也。有些人士未必始终以理中客自居,但在一些时候,发出的声音,也会变成相同的腔调。 比如颇有名气的连岳先生,以及他的大作《说说聊城案》。 在这篇文章中,连岳先生先声明:“我是市场派,不反对高利贷”,“所以我反对超过一定利息,法律就不保护。这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民间借贷当然是客观现象,也有合理性。至于高利贷交易是正常的你情我愿,还是弱势者常常不得不向强势一方低头,否则很难想象有多少人真心愿意还那么高额的利息。以及由此案引发的关于民企经营,金融管理,事实存在的民间高息借贷的种种揭示和讨论,这些都非常有意义。 但问题还是,这和案件本身的是非有关系吗?肯定没有,连岳先生也承认被杀者“不作不死”。三观似乎还不离谱。 可是他接着就宣称:“警察不能介入债务纠纷;法院基于讨债者的过错,1死2重伤1轻伤,判于欢无期,也确实从轻了。” 这仅仅是一场“债务纠纷”吗?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某些凌辱的行为属实,但暴力与侮辱无疑客观存在,连岳先生自己也不否认“讨债者的过错”,承认“不作不死”,那么这样的行为也不该介入吗? 虽然不满意法律不保护高利贷,连岳先生显然仍认可现行法律的管辖权力,如前面讲到的,法院没有确定一些极端的凌辱,他就建议读者思考时“把这点剔除”。可是既然如此,追债者讨要超过法律保护限度的利息,不管连岳先生怎么有异议,至少在当下,也仍然属于违法,不是吗?难道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介入与惩戒? 这一点逻辑性的东西,想清楚很难吗? 真的想理性、中立、客观,至少必须懂得一些属于基本常识的东西。这其实不容易,即使掌握了许多知识,如果没有因此建立足够的见识,那就只能弄出上述自认为高端,实际荒谬不堪的样子。这样的人做理中客,真的不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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