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评估结果出来了,瞅一眼就确认了——专家都这么算的,那肯定错不了吧;拆迁协议拿过来了,好吧那就签吧——补偿看起来给的也不算太少,起码能凑一套小户型了,得过且过别起冲突了,吃亏是福;拆迁协议不给留底,不留就不留吧——毕竟拆迁方说大家都是这样的,随大流肯定安全...... 殊不知就是这样佛系对待拆迁协议的态度,给自己真正取得公平合理补偿埋下了多少隐患。曾有被拆迁人在后台留言给京尚拆迁律师,自己当时在受蒙骗的情况下签了“大家都一样”的拆迁补偿协议,事后才得知自己同楼的邻居实际上得到的拆迁补偿要比自己高出近两百万! 两百万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已经是个天大的数字了,在小城镇已经足够买一套房,在一二线城市也能付得起首付了。被拆迁人是出于对邻居和拆迁方的信任才同意在“大家都一样”的拆迁协议上签字,但被拆迁人没想到的是,拆迁方会编谎话来诱骗被拆迁人签字,而胜于远亲的“近邻”也会成为帮凶。 “拆迁协议有没有签”和“房子是不是已经被拆了”一样,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都是极为关键的维权决胜点。房子还没有拆,拆迁方的行动目的就还没有达到,就会有所顾忌;而只要协议还没有签,拆迁方往往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对房子进行拆除施工(依法进行司法强拆或行政拆违等除外)。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是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还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都有一段协商签约的期限,并不是今天不签明天拆迁方就有法律依据可以强拆的,因此如果不确定拆迁补偿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字宁肯先不签。 前期调查工作已经做好的,这时就可以着手开始与拆迁方谈判协商了;缺乏对公平合理补偿的了解的,此时就要开始抓紧时间了解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问题是出在哪里,又该从何入手来向拆迁方提出更高要求了。 除了签字之后被拆迁人有时候会发现自己得到的补偿低于甚至远低于与自己被征收房屋条件无异的邻居之外,如我们上文所说的,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之后还有可能会导致另外一个后果,那就是房子被“强”拆。 但问题在于,从法律角度来说,被拆迁人已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等同于被拆迁人已经表示自己认可按照协议接受补偿,并愿意承担交出房屋、按期搬迁的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被拆迁人给付了相应补偿,那么被拆迁人拒不交出房屋或拒绝搬迁,就是被拆迁人存在违约了。 此时对拆迁方来说,与被拆迁人多费口舌是没有意义的,加快征收拆迁工作进度,利用被拆迁人已经签字的协议“依法”进行强拆,对被拆迁人来说极为憋屈的是,虽然自己确实是在被蒙骗的情况下才签了不公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此时从表面上来看理亏或者说“法亏”的反倒成了被拆迁人自己。 尽管我们说,即使房子已经被拆除了,也不意味着无良违法拆迁方就能逍遥法外了;即使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也不代表被拆迁人完全丧失了提高拆迁补偿、成功实现拆迁维权的机会。但条件越恶劣,维权的难度就更高,成功的几率就越低,这是大家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也能总结出来的规律。 所以说,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再次向大家强调,不能确定拆迁协议内容格式完全没问题,不能肯定对方给出的补偿条件真的公平合理,那协议就先不要签,不要给对方留下可以趁虚而入“依法强拆”房子的机会,也不要在不知不觉中给自己的维权增加难度。 京尚拆迁律师曾听有被拆迁人发出过这样一句感叹:“拆迁方这样弄(欺负人),和德日法西斯把人送进集中营有什么区别?”表面上这话有些无厘头,但想透这句话的意义后,京尚拆迁律师不禁觉得心酸,又有些脊背发凉。 对被拆迁人来说,当拆迁方如洪水猛兽一般前来吞噬自己的生活资料、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致使自己流离失所甚至承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时,他们对被拆迁人来说和侵略者并无区别。不公的拆迁补偿背后,是被拆迁人对全家人前途未卜的命运的深深担忧。 京尚拆迁律师惟愿能帮到更多被拆迁人,帮助大家免受拆迁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被迫承受的不安和恐惧,摆脱因不合理拆迁补偿造成的生活窘迫的困境,远离不知该从何入手开展维权的迷茫。 如果大家有想要了解的关于拆迁维权的问题,欢迎留言告知京尚拆迁律师,我们将会逐一为大家解答;如果被拆迁人正在面临征收拆迁维权困境,欢迎大家致电京尚拆迁律师详细沟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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