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8年干部退役相关规定(供参考)

 guanwangz 2018-01-29

必须安排退役的:


1、达到或超过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营(科)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营级和技术初职军官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科级和技术初职文职于部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连级军官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


2、达到或超过平时任现职最高年龄的副团职干部(1974月31日前出生)


3、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团级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退出现役。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或年龄满50岁的团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4、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局)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重点安排退役的:


1、年龄满36岁(1982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副营职、38岁(1980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正营职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以及年龄满43岁(1975年3月31日前出生)的科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


2、任现职级满5年(2013年3月31日前任职)的营(科)级干部。


3、难以调整纳编,2020年底前达不到退休条件的团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于部(1990年12月31日后入伍或参加工作,或者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及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的营(科)级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以上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4.年龄满55岁(1963年3月31日前出生)、难以调整纳编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其他难以调整纳编或者任务不饱满以及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可以列入干部退役计划,其中年龄不超过53岁的(1965年3月31日后出生),可以安排转业。


其他情况安排退役的:


1、2014年4月1日后担任干部职务,除转改文职人员外,人明确要求退出现役,经教育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干部,可以安排复员。


2、因病治疗期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医学鉴定后,不宜继服现役的列入退役计划。其中,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均安排退休,未丧失工作能力且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安排转业复员。


各大单位情况不一,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仅供参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