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华东先生《再论高鹗的“后四十回著作权”》文中一些论证逻辑问题 冯守卫 在《红楼梦研究辑刊》(第一集)上看到邱华东先生的《再论高鹗的“后四十回著作权”》一文。邱先生在文中谈到并也多处涉及到有关论证逻辑问题,一些地方似颇觉玩味,有值得商榷之必要。故想就此谈谈个人看法,供参考讨论。 邱先生在文中第一节,“关于张问陶‘诗注’中‘补’字如何理解的问题”中写道: 在我们讨论“后四十回”是否为“高鹗所续补时”,程、高《程本序》中的说法正处于“待证”地位,处于“被质疑”、“被审查”的地位。拿“被审查者”自己“待证”的话作为“证据”来证明“真相”,这是一个“自证自”的逻辑错误。 总而言之,将张问陶“诗注”中的“补”字理解为“修补”,完全不是什么“训诂”的歧异,而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之后,以否定“高鹗所续补后四十回”之“定向思维”所进行的牵强阐释。可以这么说,张问陶的“诗注”是面对高鹗本人“当面而问、亲耳所闻”的最可靠、最直接的证据,高鹗的自号“红楼外史”也是相当明确的表明:“程本后四十回”就是他所“续作”! 这里我们姑且认同高鹗给张问陶说的是“续补”,他的自号“红楼外史”也表明他是“续作”者。但是同一个高鹗,为什么他这些可能的含意就是真的、可信的?而他“序言”中明白无误的白纸黑字却又是假的、不可信的?何况那些可能的含意也可能还有待“审查”“待证”。而且即便就是通过审查了,是否也还同样存在一个“自证自”的问题?此外关于高鹗是否已是嫌疑犯,也可能还是一个有待“审查”的“待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高鹗理应仍应享有自我辩护的公民权,应仍可以“自证自”,也可能这还是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从已经认定程伟元、高鹗说谎的“审查者”一方来说,也应首先是“谁主张,谁举证”,回答:他和程伟元说谎的可靠证据在哪里?动机是什么?他们的人品和学品如何?有无说谎造假不良记录?而且法官宣判也应遵循“疑证不信,孤证不立,疑罪从无”原则。明义的二十首诗反映,他早就见过完整的抄本。永忠怀念曹雪芹的诗也表明,他也可能见过完整的抄本。他和明义都未说所见抄本不完全。敦敏也应熟知《红楼梦》。程高本问世时,敦敏、永忠、明义等也都在,其他一些知情者也应有。如果后四十回是伪续,连回数都不对,为什么他们当时都没有说过? 邱先生还说:高鹗之“自号‘红楼外史’实际上是不甘心埋没自己写作后四十回心血,表明后四十回实为其所‘续补、补作’。个中心理,昭然若揭。”但既然如此,为什么他在“序言”中却反而有意委屈埋没自己。 邱先生还反驳刘世德先生关于高鹗《重订红楼梦小说既竣》诗中“重订”是“修改、整理、编辑”的说法。说:“‘重订’的既可以是别人的稿本,也可以是自己写的稿本”“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能将‘重订’一词,作为否定‘高鹗续补后四十回’的‘证据’呢?”按邱先生的意思,此处“重订”一词,即可作为高鹗续补后四十回的证据,那是否也同样可以作为高鹗写了前八十回稿本的“证据”? 在文中第二节,“关于‘传闻’的‘百二十回本’是否能否定‘高鹗对后四十回著作权’的问题”中,邱先生认为:周春、舒元炜说的存在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两条史料,“皆是得自传闻。”然后他根据程伟元、高鹗的“序言”和裕瑞说法等,对周春、舒元炜说法的含义提出了另外的三种揣测。最后总结道: “周、舒等人所‘传闻’的本子,是‘间称有全部者,及检阅仍只八十卷的本子’,还是‘有目无文’的本子,还是所谓内容完全不同的‘旧时真本’,甚至是从《程甲本》付印前抄录的本子?都无法证实。因此,从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无法作为否定‘高鹗后四十回著作权’的‘证据’。显然,根据这些不明就里的‘传闻’的‘史证’来证明‘后四十回’不是高鹗所著(续补),不能成立。” 这里,我们先就邱先生这段话的字面来看,前面的大前提列举了四种可能,并说四种可能“都无法证实”,后面的推论中却又怎么能根据其中的三种可能,来否定另一种可能,得出“因此,……显然,……”的必然性结论呢?这合乎逻辑吗?这里其实邱先生的本意是只承认根据程、高“序言”等所来的三种“揣测”可能,而否定周、舒等人的‘传闻’可能。但是为什么周、舒等人的说法只是一种不可信的“传闻”,而另外的三种“揣测”却又是可信的呢?而且程、高二人为什么现在又不是说谎者了呢?又可以当证人“自证自”了呢?再而且,这里邱先生为什么不提明义的话和那“二十首诗”呢? 在文中第三节中,邱先生还对刘世德先生的有关“内证”提出了批评。如九十三与九十四回之间《程甲本》的不衔接问题,《程乙本》因不明就里而作了修改。邱先生不认同这“说明不是自己改自己的作品”。邱先生着重反驳了刘先生对《程甲本》第九十三回结尾的看法,未涉及《程乙本》修改的问题。认为《程甲本》“不过是‘设悬念’,激发阅读兴趣之故套。像这种‘多此一举,节外生枝’的结尾,前八十回中也不乏其例”。例如第三十五回等。笔者认为,这里《程甲本》第九十三结尾的写法,一方面是作者有意这样灵活收束转折的一种手法;另一方面也是完全合理必要的写法。实际上与贾芹不对的人肯定是有的,或许就是那只求叔叔,未求婶婶,“捡远路儿走”,未能谋得贾芹那份长期工的贾芸也说不定。而贾琏、赖大甚至贾政(他最后借故回避了事件的处置),实际上关心的重点,只是在要压了风声、消弭后果这一点上,并不是要认真惩罚贾芹,追查相关者,扩大事态风声。九十三回结束赖大问贾芹的主要用意也仅是提醒贾芹的意思。故九十四回也就没有必要再去追究和谈论究竟是什么人了,而是辟开不谈这点了,去直接想法消弭后果。这点从贾琏后来不愿明告贾芹劣行,王夫人也无意深究亦可看出。同样三十五回结尾也只是说了黛玉去了。至于去了后都说了些什么,作者觉得没有必要再就这一话题继续下去,故三十六回就直接跳转另一话头了。类似的貌似不衔接而实为作者有意采用的灵活转折手法,在二十二与二十三回之间也有。而《程乙本》同样错以为不衔接而修改了。可见《程乙本》对九十四回开头的修改,完全可作为《程甲本》并不是高鹗原作的铁证。而九十三,三十五,和二十二回结束的同样灵活收束转折手法,是否也可作为全书均出自一人之手的一个证据呢? 此外对一百回中,宝钗将雪雁配了一个小厮的一段话。邱先生也反驳刘先生,认为《程乙本》将“宝钗”改为“宝玉”是对的。因为宝钗“知书达理,贤淑大度。她绝不会因为宝玉不忘黛玉而特意将黛玉的丫鬟打发走,这样岂不彰显其嫉妒之心,而失大家闺秀之身份?《程乙本》的改动,正是深明此点,完全合理。”但既然是宝玉而不是宝钗将雪雁配了出去,为什么前面要讲“那雪雁虽是宝玉娶亲这夜出过力的”那样的话呢?把整个句子前后联系起来看,这里《程乙本》改动的合理性在哪里? 在邱先生文章的第四节中谈到了“关于‘《梦稿本》后四十回’的‘实证’问题”。对此本人没有研究,只看过几篇文章,尚处于迷雾之中。但看过邱先生的论述之后,仍感疑云重重。故借此机会请教交流一下。 据邱先生谈,胡崧生、王利两先生在《〈红楼梦稿〉新探》一书中说:“《红楼梦稿》后四十回的母本乃是先于程本的尚未润色的早期本子”。邱先生认为胡、王两先生的论证存在着“方法论”的“根本性错误”。他在自己的反驳论证中说: 程伟元和高鹗在《程乙本》的《引言》中特别交代:“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也就是说,程伟元、高鹗手中的“后四十回”是一个“孤本”,《程乙本》和《程甲本》的“后四十回”用的完全是同一个底本,“更无他本可考”。《程乙本》的改动,是程、高二人“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的结果。很清楚,《程乙本》因改动而新出现的大量“异文”根本没有其他的“版本依据”。 邱先生接着又根据《梦稿本》有大量与《程乙本》相同的文字说,这大量的“‘同于《程乙本》而异于《程甲本》’的文字,是哪里来的?——唯一的结论就是来源于《程乙本》,这还有疑问吗?” 这里笔者虽然仍有一些疑问,却也愿意相信,邱先生的上述论证和结论都是对的。但是这个论证和结论却是建立在肯定程、高《序言》,承认程高本的后四十回是另有一个“孤本”的大前提之下的。这里邱先生似乎忘记了他否定《梦稿本》实证的终极目的——正是为了否定程、高《序言》,否定程高本有任何“版本根据”,而完全是高鹗续作。同时也忘记了他前面所说的不能“自证自”的话。邱先生以肯定程、高《序言》做前提,得到了否定《梦稿本》的阶段结论,又要用这个结论做根据,得到否定程、高《序言》的结论。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论”呢? 邱先生还列举了许多《梦稿本》“后四十回”的“未经润色”的“原抄文字”中相同于《程乙本》中独有的“文句情节”,然后说: 《梦稿本》后四十回“未经润色的原抄正文”中,这些大量的与《程乙本》出于程、高二人之手的“独有异文”相同的文字,尤其是与《程乙本》“独有”的“刊印错误”相同的文字,可以说是“《梦稿本》后四十回源于《程乙本》”的“铁证”! 笔者不懂程、高本当时的印刷过程,不知《梦稿本》的抄手与《程乙本》的活字排版者是否是同一批人?如不是同一批人,则究竟是抄手水平高,还是排版者水平高?即使两者水平相同,又究竟是排版者按手稿排版时容易发生错误照搬呢?还是《梦稿本》抄手据《程乙本》抄写时容易错误照搬?因此,邱先生特别强调的:后四十回有许多相同的低级“刊印错误”,究竟是据《程乙本》抄写《梦稿本》时发生的?还是据《梦稿本》排印《程乙本》时发生的?这里起码两种可能都有。 邱先生还对杜春耕《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序》中的说法——“至少原抄正文较简短的,有大量增补文字的那十九回”“是可靠的早于程、高排印本”的文字——提出了否定。认为“‘正文较简短的,有大量增补文字的那十九回’实为删节《程乙本》而成。”其理由是:“从这‘十九回’的‘原抄正文’来看,表面上也似乎‘顺畅’,但前后联系、仔细推敲,却是‘文理荒谬’,前言不搭后语,根本不通,实际上是删节《程乙本》而来。”在一些举例之后又反复强调:“很清楚,《梦稿本》‘原抄正文’之不通,显然系由删节《程本》不当造成”。 但笔者的外行笨想则有:在已有《程乙本》之后,这些抄手又去费力的再去据此抄写《梦稿本》,其目的究竟何在?而且怎么会抄得那末乱,并多处删节,把本来通的《程乙本》抄写删节成乱成一团的“文理荒谬,前言不搭后语,根本不通”的《梦稿本》?如果抛开单一的“定向思维”,说《程乙本》是在《梦稿本》基础之上,加以润改修辑而成,是否可能性更大呢? 在《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一书中,蔡义江先生认为:“续书原非高鹗所作”“程、高的《序》基本可信”。胡适所谓的“铁证”,是凭主观的怀疑感觉认定的。他根据裕瑞的程伟元受骗说,认为后四十回是“无名氏”所作。蔡先生还考证了“后四十回续书何时写成?”的问题。他首先根据程、高的话说: 程伟元在他序中说自己最初有书的时间说:“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高鹗序中也转述了程氏的话说:“此仆数年株积寸累之苦心。”“数年”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可以是二、三年,也可以是五、六年,都有可能,但总不会早过十年去。(240页) 他再用“甲辰本”来做比较分析的,说: 甲辰年(1784)梦觉主人作序的八十回本文字,与程高本相同的最多,与其它脂评抄本则相差甚远。最可注意者是凡与后四十回故事情节发展有矛盾、抵触的地方,除了警幻册子判词和《红楼梦十二曲》外,基本上都作了删改。 ……若非已有续书情节的传闻为此抄本整理者所知,或者抄本整理者与续书作者有某种关系,是很难解释这些现象的存在的。 ……所以.我现在认为甲辰本当另有底本依据,而这底本必定与续作者相关连的,否则不可能出现这许多与续书一致的现象。又因为甲辰年比程、高整理刊刻一百二十回本的时间早了七、八年,所以我才说作后四十回续书的时间约在程高本刊出的七、八年之前。(244页) 在该书“附录”的“《红楼梦》版本简介》中,蔡先生谈到甲辰本时说: 此本是脂评本向程高本过渡的桥梁。它与程高本从回目到正文一致处是大量的,可推知程高本的底本,即甲辰本一类本子。 他对甲辰本与程高本大量一致的“这一奇怪现象”,揣测有两种可能: 一,乾隆四十九年甲辰(1784)是雪芹死后二十二年,其时已有人写成后四十回续书在传阅,而甲辰本之整理删节者凑巧有幸读到或听人说过情节;二、甲辰本之删节者(非作序的梦觉主人),竟是那位佚名的续书作者。这一疑案,尚须找出更可靠证据来判定。(294页) 由此看来,甲辰本也可能是非曹雪芹原作的“伪本”。它要么就是“那位佚名的续书作者”所“删节”;要么就是“整理者”读到或听到了“续书情节的传闻”,而对原作作了大量“删改”。但是,这个“奇怪现象”是否还应有另一种可能呢?即这正好说明程高本的底本也就是出自曹雪芹之手?蔡先生说:甲辰本“是脂评本向程高本过渡的桥梁”。那末,这个桥梁及其联系的两边,是否反映了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过程呢?不然,又是什么样的“无名氏”高手,不但伪造了程高本,而且又伪造了甲辰本,而且能与真的脂评本联系成桥梁呢?他似乎也在“批阅十载,增删五次”吗?他又为什么要“佚名”呢?他既然“闻故生心思谋利”,又为什么与程伟元捉迷藏,让程伟元不但“数年”到处“竭力搜罗”,而且所得“漶漫不可收拾”。如果各种版本的源头都是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痕迹,则蔡先生所说的“奇怪现象”是否也就不是“很难解释”的了呢?而且裕瑞的说法,完全是来自他对后四十回的不满,没有前八十回的“佳趣”。他虽然“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对曹雪芹的相貌、性格都知之甚多,却连任何后四十回非曹作的“传闻”根据都没有。但蔡先生是完全相信裕瑞的程伟元受骗说的,他坚信“后四十回没有曹雪芹一个字”。所以,他根据程伟元的“数年”,和甲辰本的序言年代,把“无名氏”的“伪续”时间定为“约在程高本刊出的七、八年之前”,亦即曹雪芹死后的二十余年。但是蔡先生在这里是否排除了另一种更大的可能,即程高本和甲辰本的底本写作时间,也可能远早于程伟元的搜集时间和甲辰本的序言时间。 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雁塔区):长安大学 校本部南院 退休处(710064) 冯守卫 fsw_4352@sina.com http://hexun.com/8937546/defau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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