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根超 《脂批的铁证》是邓遂夫先生大作,文中引了十条脂批,作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的铁证.对此谈谈我的看法,以下所引脂批皆来自该文. 〔1〕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甲戌本第一回) 〔2〕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狯之甚!……(甲戌本第一回) 〔3〕 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有)传诗之意。(甲戌本第一回) 〔4〕 记清此句!可知书中之荣府,已是末世了。作者之意,原只写末世。(甲戌本第二回) 〔5〕 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甲戌本第五回) 〔6〕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十三回) 〔7〕 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 〔8〕 又是一个有害无益者!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盖四字误人甚矣!(庚辰本第二十二回) 〔9〕 一段……混话,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庚辰本第二十五回) 〔10〕 伤哉!作者犹记矮 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庚辰本第三十八回) 以上十条"铁证"我认为只有〔2〕〔3〕〔6〕勉强沾得上边,如果这三条不够格的话,其他就不足而论了. 先看〔2〕,这条必须对照正文来解才能说明问题,不管是正文还是脂批,都认为"批阅增删"不是原创,是指在一个初稿上的再创作,这是一致的,否则就不必作这样的写法和批语了.从正文来看,书的最原始的名字是 《石头记》,经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增删"后题曰《金陵十二钗》.曹雪芹在正文里说明了《石头记》不是他写的,这很清楚,而脂批却说是曹雪芹写的.这就产生了矛盾,我们是信脂砚斋还是信曹雪芹?这就有了不同的观点.显然邓先生是信脂砚斋了.对此我的看法是: 1,曹雪芹要推脱著作权的话,他可以不在书上留下真实的姓名,既然留下了,那么他讲"披阅增删"又有何用呢?况且还有脂砚斋的这条批语来揭露他的"谎言".真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2,按曹雪芹自己的说法,他"披阅增删"后题曰《金陵十二钗》.脂批的作者之说难道不能解释为"曹雪芹是《金陵十二钗》"的作者吗? 现在我们可以说曹雪芹是今版《红楼梦》的作者,但没有证据表明曹雪芹是原《石头记》的作者,很明显,《红楼梦》是在原《石头记》的基础上经曹雪芹"披阅增删"而成的. 3,如果这一条能算"铁证",那么邓先生必须要回答:曹雪芹为什么在正文里郑重其事地说自己是对原《石头记》的"披阅增删"呢?为什么曹雪芹竭力地要把"真事隐去"而脂砚斋却处处说是"自己和作者共同经历"的真事呢?既然曹雪芹在书上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他这样写能隐去他家的真事么? 综上所述,这一篇楔子和这条脂批最合理的解释是:曹雪芹在原《石头记》的基础上写成了今版《红楼梦》,他自己打算题名为《金陵十二钗》但为了使读者相信《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和《金陵十二钗》是同一本书,就让脂砚斋作为这一条批语,实际上是"引火烧身",让读者相信这些书都是他一人写的,与曹家有关,这样读者就不去追究原《石头记》的作者及探索其中的真事了.他就能成功地帮助原《石头记》作者隐去真事. 再看〔3〕 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有)传诗之意。(甲戌本第一回) 这条也是批者一家之言,雪芹有传诗之意是为借书传诗,自己作小说目的是为传诗,这点似乎有些费解,是不是借改写《石头记》而传诗呢?撰此书的书指改写后的书亦未尝不可.所以这条也不能证明原《石头记》是雪芹写的. 最后再看〔6〕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十三回) 这条可能不是脂批,好象是畸笏叟.他能命芹溪删去,[注意:这里写的是"命"而不是建议,也不是劝说.]说明他也是创作者之一,那曹雪芹就不是独撰此书了.没有证据表明畸笏叟是曹雪芹的长辈,既"命芹溪删去"。又做了这条批语,就有不打自招之嫌,但还是批了,这删又有何用?可见批语的不可信. 书中许多批语是为了增加故事的真实性而设的,目的是让人相信这书就是写曹雪芹本人的家史,而达到隐去"顺治所写的真事"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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