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我与配偶在婚后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现双方因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请问:所购房产该如何分配?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明阳、李训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争议房产由你们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银行按揭贷款由一方负责偿还,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对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的房款协商进行分配。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置。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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