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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永贵分享转载 2018-02-10

张林霞、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1 月 17 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会获悉,为了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我省制定了《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 下文简称《实施方案》 ) 。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为 2017 年至 2019 年,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五个阶段。普查对象为江西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与 10 年前的第一次普查相比,主要是大气污染物增加了 5 种重金属、氨和挥发有机物。其中,工业源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农业源增加了氨、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源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增加了汞、镉、铅、铬、砷;移动源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

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方案》还对十九个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数据质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宜春市已落实普查经费 500 万元,新余市已落实 273 万元。

《实施方案》还强调,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普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至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保管,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罗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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