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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有权选择''''自杀''''

 领鲜Time92丨诚 2018-02-11

数字化生存的现实使得注册各种账号成为生活中极普遍的事情。但往往注册一时爽,注销火葬场。当用户想要放弃使用很多应用软件时发现,要么压根找不到注销功能的入口,要么注销流程繁琐,形同虚设。

互联网和人类生活早已水乳交融。近些年,被遗忘权的概念再次为公众不断提起和认识,概因有意无意的记录已经成为生活的常态,而随之而来的是用户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问题隐忧。

注销,这件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小事,是科技公司、运营商等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表征。因为这件小事,作为被遗忘权中的重要一环,常被人们忽略。

当用户完成注册的同时,往往输入了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联系方式,甚至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通讯录,并在随后的使用中贡献了个人的行为大数据。

用户有权将网络中符号化的ID随时杀掉,但这种自杀行为总是被百般阻碍。

企业为什么要忽视注销功能的构建?

用户注册数量是互联网企业对外商业谈判的重要筹码之一,一旦开通便捷的注销功能,就有失去大量用户的风险。所以,能够大方提供注销功能的互联网企业或运营商,显然都对自家产品具有十足的自信。

加拿大学者斯麦兹的受众商品论,同样适用于今天的互联网企业。普通用户与其说是其售卖的对象,不如说是科技公司的商品。留住用户的ID等于留住了商品,企业当然深谙其理。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两个我们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应用:豆瓣,还有微博。

前者差不多是中文互联网上最早,同时也是少有的主动为用户提供注销功能的企业。而后者虽然也在《网络安全法》颁布后提供了注销入口,却总是被吐槽:形同虚设,套路满满。

用户的盲目和无奈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普及以后,新生网站和移动应用层出不穷。账号注册成为使用服务的第一步。但是很多人在体验之后如果不满意,却并不能找到注销的入口,个人信息只能被迫储存。

来去自如,本是用户权利的应有之义。但在国内总是成为奢望。讽刺的是,多数用户并不觉得这有何不可。

进入和退出的自由,往小了说影响用户体验;往大了说事关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企业是不是真正尊重用户,是否提供注销入口应该是一个重要指标。否则还谈什么社会责任和价值情怀?

官方:令行禁止也要后续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

2018年新年伊始,工信部再次发文强调了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

近两年很多之前假装鸵鸟的企业开始纷纷响应政策。但是注销入口虽然有了,注销过程却很繁琐。

以新浪微博为例,注销的条件不仅包括常用手机登陆、取消绑定第三方应用、解绑支付宝等,到了注销的最后一步还需要用户手持身份证上传个人隐私信息进行验证。很多用户因为害怕隐私泄露,注销的事也就不了了之。也有人勇敢上传了信息,但是迟迟得不到反馈。

用户有权选择'自杀',无论对于用户、企业还是政府,这都该成为常识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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