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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获得抵押物后是否会同时获得抵押物的使用权?

 文豪学者 2018-02-13

「法律有话说」,只凭法律和判决说话,老百姓以为的不一定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有时喷的越多,越说明老百姓对法律了解的不够透彻。「法律有话说」作为今日头条的法律服务号,经常不厌其烦的重复一句话:法理≠情理≠社会道义。否则如果情理说了算,法律就是多余的;如果社会道义说了算,法官还需要吗?

针对案件描述,简析如下:

一,如何理解抵押。

问题描述已经提到,抵押是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是拍卖或折现等。

二,如何理解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转移占有,是指将物品从一个合法占有或者管理人向另一人转移,常见的比如交付管理或借用等。

三,如何理解抵押物不转移占有。

不转移占有及原来在谁手里,以后还在他手里,物品并没有交付,管理人或者占有使用人没有发生变化。

四,如何理解债权人获得抵押物。

就是债务人将抵押物交给债权人,实现了抵押物的转移占有,也就是说抵押物在法律意义上,可能已经不是抵押物性质了。

五,抵押物的使用权正常在谁?

答:原告债权人,可以正常使用,因为抵押物只是抵押,并未实现占有转移,所以抵押物与债务人在一起,可以自由活动。

能够获得抵押物常见类型包括质押等,任何抵押权人都不会把抵押物实际控制,但是质押可以。

所以,对抵押物,债权人不能使用。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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