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日前由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校企合作并不是新鲜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就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从职业教育发展的征程上来看,校企合作一直是职业教育的基础,也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的纽带。长期以来,职业教育致力于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无论是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盯紧的就是人才的出路,以就业为导向是其追求的目标,校企合作便是其办学的主要抓手。实践当中,校企合作也确实为职业教育和企业带来了双赢的局面。 无论是国家立法层面,还是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上,对校企合作原则性、概括性规定较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支持、激励措施也不明确,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从实践层面上看,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提高,及信息、物流、技术等快速发展,校企合作存有的诸多难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甚至一时难以化解。一段时期以来,职业教育津津乐道校企合作,企业热情却涨不起来。影响校企合作质量的因素有多方面的,如职业学校的生源、人才培养质量,职业学校管理水平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着力点和工作主线。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培养市场所需的人才,它必须与行业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深度合作。脱离了生产生活实际,离开了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如何做?此次《办法》的出台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打破校企合作尴尬的局面,破解校企合作中诸多难题,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仍然要锁定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应该是职业教育发展永恒的支柱。深化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是必须的。从根本上说,推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必须要明晰政府的角色,激发行业企业参与的热情,激励职业学校发展,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利益。校企合作从宏观层面走向微观的具体操作,这是职业教育发展所体现的务实之举。显然,《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出台,不仅仅是填补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政策上的空位,更为重要的是,《办法》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设立了新的改革思路,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从校企合作的主体、形式、内容及职业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所体现的职、权、利等等,《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参与校企合作各方利益,规范校企合作范畴,促进校企合作从紧密合作向深度融合,应当说,这是该《办法》的魅力和价值所在。 基本制度框架已建立起来,当务之急,重要的是将《办法》落在实处。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实施,这实际上是职业教育向其本质的一种回归。职业教育本质的回归,就要求我们关注职业教育点滴实际和细节,校企合作要在合作上做文章,需要校企双方及行业、政府等多部门情感联姻、利益一致、资源共享,机制统一,突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共同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共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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