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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部门单位签备忘录 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红黑名单

 念奴娇昆仑 2018-02-24

今天(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订备忘录,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标志着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委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

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是2018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慈善事业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建设。备忘录的签署,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体要求的深化落实。随着本备忘录的签署,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备忘录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二是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三是通过建立红黑名单,营造健康向上的慈善环境和慈善理念。

2016年以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等多个部委和单位陆续签署了5个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30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旨在通过不同领域对相关主体的联合激励和惩戒,逐步构筑社会信用体系。慈善事业彰显爱心善心,慈善活动人人可为,慈善捐赠中的行为直接反映一个人、一个企业的道德底线和诚信品格,慈善捐赠纳入信用管理,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内涵。

慈善捐赠是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青年志愿者之后,第3个对个人、企业和有关组织给予信用激励的领域。

现在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介绍《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

按照《意见》,要进一步强调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员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提出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协助做好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重点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提出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公共道德,倡导公益慈善,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近年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弥补了政府关爱服务力量与资源的不足,形成了不少接地气、受欢迎的服务方法与模式。《意见》进一步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发挥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发改委、民政部等多部门备忘录里面提到了慈善捐赠中的激励和惩戒对象的问题。激励对象分为两类,一个是慈善组织,另外是捐赠人。怎么样确立激励的对象?对慈善组织来讲,首先他必须是依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或者认定;其次,是应当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中获得良好等级即4A以上。对于捐赠人来讲,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人必须有良好的捐赠记录,以及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捐赠人信息的采集、共享。根据《慈善法》的要求,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方能认可为慈善捐赠,这是确认捐赠人信息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捐赠人,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对象。

惩戒对象备忘录里面也提到共有五类,包括:(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失信慈善组织”)。(2)上述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以下简称“失信捐赠人”)。(4)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受益人(以下简称“失信受益人”)。(5)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严重违法失信的慈善组织依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我们将严重违法失信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纳入了惩戒对象范围。近年来在慈善捐赠中捐赠人、受益人的失信行为也不断受到公众的质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我们也将其纳入失信惩戒对象的范围,将依照相关主体参与活动范围、违法活动的处理权限等途径确定名单。

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年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思路,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安排和措施。

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来尽最大可能防止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的风险,发现风险我们及时予以化解或者救助。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也会同有关部门来推动地方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政策、完善相关的制度,使我们广大的留守老年人都能得到家庭的赡养、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都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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