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月初七,也是正式上班的第一天,不少人在春节期间潇潇洒洒,该回家的回家,该聚会的聚会,不亦乐乎!但仍有一部分人坚持在工作岗位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称:上级一句话,就得加班干!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在春节加班,应不应该发放加班费呢?
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我们先来了解下,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现有网友称“一直说事业单位改转企业,工作安排及福利待遇向企业看齐,现如今企业人员春节加班最少应得千余元,那咱们行政事业单位值班是不是也提起来呢?” 还有网友称"行政事业单位:上级一句话,就得加班干!可是加班费被"一刀切"!"
经了解得知,企业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适用《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也就是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而是给予补休;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编外人员,适用《劳动法》,这些劳动者加班是有加班费的; 看了这么多,这下对于加班费不会再云里雾里吧!不过小编想说,要想在事业单位生存下去,没点儿情商是行不通的,加班也是个技术活,得有技巧性的加,否则领导不在,你加班就是白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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