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何博士说税 1、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除极个别情况外,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都是以法人为单位,因此,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汇总合并计算,这一点与会计核算相同,与增值税政策不同。 2、举例说明总分公司增值税、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甲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承包,其下属独立核算的A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租赁,A分公司与甲公司注册地为同一县级市。2017年,A分公司取得含增值税租赁收入117万元(承租方为甲公司之外的企业),发生不含税成本费用70万元,另取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7万元,年底将30万元利润全部向甲公司缴纳。 (1)A分公司增值税处理 应纳增值税额为:17-7=10万元,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票开具、勾选确认、纳税申报均由A分公司独立进行,与甲公司无关。 (2)A分公司会计处理(附加及增值税结转略) 借:银行存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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