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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台州晚报

 窗前有树905 2018-03-03

    昨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今年3月2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从原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为支持单身职工家庭购房、创业以及低收入人群购房需要,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仍为20万元。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次调整主要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刚需购房,此次政策调整明确: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12个月内或职工家庭已享受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通知》还对贷款次数认定进行了明确,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例如,通过公积金管理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次数,其中记录重复的按一次计算;借款人家庭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次数也是按一次计算。

    一些刚买房的市民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公积金贷款手续还在办理,是按照原政策还是调整后的政策呢?

    工作人员表示,在3月2日前已经购买售楼盘并在建设部门备案的,以及购买二手房已经过户办证的职工,仍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 姚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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