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业主委员炒掉物业的权利,给他有炒掉物业建议的权利,建议交给政府部门审查后,物业答辩,不合格,由政府部门统一招标。 二:取消业主委员会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管权,由政府部门统一监管,给业主委员会维修基金的使用建议权,由政府部门审查监管使用发放,因为社会上有一大部分人是冲着维修基金这笔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三: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这个好像吉林有先例,听说效果很好。 四:大家各负其责,不能越权。 物业那,就是收取物业费,带着他的团队,为园区管理做服务。 业主委员会那,监督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是否合格,账目是否透明,收费是否合理。没有炒掉物业权他就不能弄来自己的物业狼狈为奸。业主委员会没有了维修基金这笔钱,就没有坏人老惦记了,剩下的委员就没啥可贪的了。 业主监督委员会那,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有违纪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开除,重新选举补齐。 物业那,想贿赂业主委员会这十几个人不行,他还得贿赂监督委员会成员,那也是十几个那,贿赂的成本那就多一倍了,不是就业主委员会那几个人了,对吗?二三十人那,都贿赂,难度较大,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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