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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8-03-04 | 阅:  转:  |  分享 
  
实例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12-21?江苏国税

今天,我们很多小微企业的盆友们来到了现场!

大家不要着急,一个一个提问,有问有答还有案例分析哦,包讲包会!

听说小微优惠竟然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力度更大,真的吗?

实例

某医药有限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年一季度申报时选择了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44万元。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现行小微企业执行的所得税征税率为10%,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征税率15%,小微企业执行的征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还低5%。



两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仅相差0.4万元,要缴的企业所得税竟然相差4万多元,这是咋回事?

实例

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资产总额30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3万元,应缴纳所得税7.58万元。

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资产总额6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9.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9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解读

该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50万元,超过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按法定税率25%缴纳所得税。该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资产总额6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按征收率10%缴纳所得税。

都是小微企业,为什么有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优惠,有的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微优惠,搞错了吧?

实例

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用熟料新型干法从事水泥生产,在进行2015年度汇缴申报时,其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资产总额702万元,企业在申报时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批发业务,其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与连云港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完全一致,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首先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用熟料新型干法从事水泥生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企业属于国家限制行业,所以该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而该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又符合其他条件,因此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已经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了,还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有这好事?

实例

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2015年度汇缴,其利润总额71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2928万元。2015年度,其雇佣残疾职工,支付残疾职工工资6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享受加计扣除63万元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又享受小微企业税率减免,应缴纳所得税0.8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2万元。

解读

有企业担忧如果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了?其实,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不影响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享受。因为,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税基类优惠,企业享受,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小微优惠,是税率优惠,减少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这两种优惠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只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备案就可以了。

劳务派遣公司有众多员工,超过了小微企业80人的规定,还能享受小微优惠,不违规吗?

实例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从业人数超300人,但实际上,公司员工不超过10人,其他都是派遣出去的劳务人员,像这样的企业情况,其从业人员应该填300人,还是10人呢,如果填300人,企业明显超过小微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优惠了。如果填10人,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优惠,但是企业担心违规,产生税收风险。

解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应算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数之内,而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所以,该公司应该放心的填从业人员10人,按规定享受小微优惠,不违规。

季度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又发现企业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不会产生税收风险,确定吗?

实例

某工业有限公司,该企业2016年四季度申报情况为:营业收入95,221,812.92元,利润总额181,928.68元,实际利润额181,928.68元,应纳所得税额45,482.17元,减免所得税额27,289.30元,应补(退)所得税额7,126.00元。“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选择填报“是”。但是企业资产负债表显示,该企业资产总额年初余额53,226,612.67元,资产总额期末余额53,226,612.67元。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企业2016年4季度已经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否会产生税收风险。

解读

在预缴期,企业可以估计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预估而产生的误差,不会导致企业产生税收风险,不会导致企业缴纳滞纳金。企业只要在汇缴期按照其实际情况申报就可以,预缴期因预估差异而享受的减免不会导致企业缴纳滞纳金。

来源:连云港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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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郭东gd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