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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或继承得来的房产,出售时可核定纳税满五家庭唯一亦可减免个税

 昵称9H1Of 2018-03-07




   前一段时期,我在点评司法部不在强制要求继承和赠与办理公证的通知时,我还想谈下继承、赠与和买卖在深圳走哪一途径最省钱,准备动笔时,发现有二个问题,因为我没有亲自实践操作出售赠与继承房产的经验,对有关问题没办法给出确切的答复,并且在网络上搜索媒体报道的结论,和我自己的观点不同,也和我以前在接受咨询时实践中碰到的不同,不敢贸然谈这个问题。

   我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了我的新浪微博,“我需要证实我的答案,需要有卖过此类房产的网友,用自己的经历回答这个问题,深圳究竟是如何处理,1、出售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出售人满足满五家庭唯一,是不是也是可以免个税;2、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出售时在深圳是不是可以核定征收个税。 @深圳地税”。同时@深圳中原地产网。

    @深圳中原地产网很快给了答复,“1、关于第一个问题: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是可以申请免个税的。在过户时一起递交资料,(例:如未婚:身份证、户口本。如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婚: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希望小原能帮到您!2、你好!关于第二个问题,核定和核实都是可以采用的,一般会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选两者之间税费较低者。ps:需要向地税提出申请哦! 

赠与或继承得来的房产,出售时可核定纳税满五家庭唯一亦可减免个税

   后来@深圳地税的小编也给我了答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个人转让房产符合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以分局受理审核结果为准;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其他有特殊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

赠与或继承得来的房产,出售时可核定纳税满五家庭唯一亦可减免个税

   自此,我以前问的问题得到了权威中介机构和深圳地税官方微博的正式答复,有了明确的答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问问题的过程中,有些中介和机构,极其不负责任,我问的是赠与和继承再次出售的税费承担问题,他们给我洋洋洒洒的讲如何办理赠与和继承,驴唇不对马嘴,语文阅读理解水平不及格。

   在深圳通过赠与或继承得来的房产,再次出售时可按照政府评估价核定纳税、满足满五年家庭唯一亦可申请减免个税,这个结论各位是不是以前没有听人谈起过。在这个前提下,你还认为在深圳继承、赠与和买卖这三个转移财产的途径中,还是买卖途径最划算吗,应该是继承最划算吧。

   继承的房产再次出售可以核定征收相关税费,并且房龄是从被继承人购买时计算的,因此目前看来,这是最划算的方式,特别是继承人名下以前没有房产的情况下,加上走司法调解途径办理继承手续,基本是零费用,继承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赠与的话,亲属之间就是有一个受赠与人的3%的契税和办理赠与公证的费用,目前深圳依旧需要交纳赠与公证费,但是我认为一年之内公证费会全国统一免除,以前媒体天天说的的赠与的房产在出售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目前深圳地税的回复在深圳是可以申报核定征收,满足满五年家庭唯一还可以免个税,这房龄近亲属之间是按赠与人办理房产证时计算。

   买卖途径,我百度到看到很多内的的城市在近亲属之间买卖的,房产的合同价可以有当事人自己决定,并照此纳税,在深圳有政府评估价的情况下,估计这个办法不行。有一个中介说可以,就是买受人再次出售时需要补税。

   我要告诉大家的结论是:1、出售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出售人满足满五家庭唯一,是可以免个税;2、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出售时在深圳是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以往媒体报道的继承、赠与和买卖最省钱的是买卖途径是不准确的答案,各位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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