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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52家商店买到过期食品获赔7万余元,涉敲诈勒索被拘,你怎么看?

 超越H 2018-03-09

99随便语:更正题目中错误!警方对其刑拘不是因为索赔金额高,而是故意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再以食品过期为由索赔。

地点:海南海口市。

人物:唐某洲,27岁,海南澄迈县人

事件:男子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再谎称买到过期食品而维权

(1)2017年9月2日,唐某洲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购买一小盒元朗合桃酥,在向商家索赔无果后,拨打食药监所电话,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在超市货架上发现过期合桃酥,于是向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随后三个月内,唐某洲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超市与其达成和解,“赔偿”唐某洲4000元。

【2.4元购买食品,获赔4000元,惊人的1600余倍!】

(2)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共有52家超市,曾遭到唐某洲相同理由索赔!

每一次,唐某洲总能在超市里买到过期食品,然后向商家索赔4000~7000元不等,如果商家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唐某洲就会当场拨打投诉电话。

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又总能在货架上,找到正在出售的过期食品。

据悉,截止2018年3月初,唐某洲共获得赔偿7万余元。

【厉害!以唐某洲的本事,简直比当年的王海还要牛,凭借购买到过期合桃酥,成本区区数元钱,竟然获赔7万余元,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3)2018年2月23日,海口市金垦路某超市负责人李杨,向记者讲述了遭遇唐某洲索赔的全过程。

2017年11月3日,唐某洲在该超市,以2.5元价格,购买一小盒核桃酥,索赔5000元,在遭到拒绝后,当场拨打投诉电话。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货架上发现两小盒过期核桃酥,并立案处理。

超市进行自查发现,唐某洲购买的核桃酥,本应一整盒出售,但唐某洲偏偏将大包装拆散,购买了其中一小盒,更奇怪的是,唐某洲购买的核桃酥批号20160925,与货架上正常出售的20161204不同。

李杨所在超市的出入库明细中,也未找到20160925批次的核桃酥!

2018年1月2日,超市与唐某洲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由超市赔偿4500元,同时唐某洲同意写下一份《消费事实说明》并签字。

【过期的核桃酥不是超市正常销售,而是被唐某洲私自带入,放在货架上!】

(4)1月21日,当唐某洲采取相同手法,再次从一家超市获赔4000元后,该超市老板与另一家店主,共同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据查,唐某洲共投诉举报72次,撤诉27件,涉及商行、超市共52家,主要投诉内容为“买到过期食品”,共获赔7万余元。

(5)3月4日晚,海口市海秀西派出所民警,对唐某洲依法传唤,在初步查明事实后,次日3月5日,以敲诈勒索罪对唐某洲刑拘。

【一点不冤枉!此人对超市敲诈勒索,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不足半年时间,居然对多达52家超市,进行了72次投诉举报。如此肆无忌惮的罪犯,当然需要严惩!】

99随便观点:

第一,唐某洲连“职业打假人”都称不上。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行为,是否应当得到赔偿,目前比较公认的说法,由于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他们明知道是假货而购买,不应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也就是说,一个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即便他买到假货,最终起诉至法院,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并不一定支持其赔偿请求。

但本案中,唐某洲连一个职业打假人都称不上,他不是明知超市内有过期商品而购买,而是故意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再假装购买后,采取投诉举报的手段,对超市进行威胁。

第二,如果唐某洲真的购买到过期食品,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不构成。

首先,投诉举报是公民的权力也是义务,唐某洲在购买到过期食品后,不仅他自己的利益受损,其他客户的利益也存在风险,哪怕唐某洲是职业打假人,他的投诉权也应受到保护。

其次,唐某洲索赔数额过高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可以要求货物价格的3倍,或者1000元赔偿。

但消费者提出多少金额的索赔数额,是消费者的权力!哪怕他提出的金额太高,不合理,但并不违法,超市对于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顶多就是置之不理而已。

所以,唐某洲索赔数千元,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

这就好比甲将乙的物品弄坏了,乙要求甲赔偿,无论提出多少金额,那是乙的权力,假如甲答应了乙的金额要求,充其量是一起民事纠纷,与违法犯罪无关。

第三,唐某洲的一纸“事实说明”,足以证明其敲诈勒索行为。

何为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唐某洲采取的就是“要挟”的方式,通过伪造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制造出要挟超市的借口,然后以此为借口,强行迫使超市向其给付财物。

本案中,唐某洲涉嫌敲诈勒索的金额巨大,按其涉案金额,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是搞笑!

或许在唐某洲看来,他抓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某个“漏洞”,能够一劳永逸让自己不劳而获,发家致富,却没想到,仅仅潇洒了几个月,就身陷囹圄。

结束语:不要以为自己有些小聪明,抓住了法律条文中的可趁之机,就能谋取暴利,钻法律空子的最终结果,是把自己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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