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线缆选择要求: 2.1.1.1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合同要求。 2.1.1.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2.1.1.3电缆外护套应完整无损,并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本批量电缆的性能检验报 告。 2.1.1.4光缆应在开箱后先检验外观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良好;并进行数据测试合格后, 方可使用。 2.1.2各类配线架、配线模块、跳线、信息插座、光纤连接头、光纤耦合器、光纤插座等部 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2.1.3钢管(或电线管)、盒、地面插座等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钢 管(或电线管)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除镀锌管外其它金属 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应在管内做防腐)。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 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 2.1.4管道采用地下通信管网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 —90)中相关规定。 2.1.5 金属线槽及其附件(连接板、接地螺丝、铜编织带等):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 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 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接地螺丝应导电良好。 2.1.6各种铁件表面的防腐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2.1.7交接箱、机柜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8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 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 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2 机具设备 2.2.1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压力案子、套丝机,套管机。 2.2.2手锤、錾子、钢锯、扁锉、圆锉、活扳子、鱼尾钳。 2.2.3铅笔、皮尺、水平尺、线坠灰铲,灰桶,水壶,油桶,油刷,粉线袋等。 2.2.4手电钻、台钻、钻头、射钉枪、拉铆枪、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2.5剥线器、打线工具、钳子。 2.2.6光纤熔接机、显微镜、切割工具、玻璃磨光盘、烘干箱。 2.2.7光时域反射仪、噪声测试仪、场强测试仪、电桥、网络分析仪、万用表、兆欧表等。 2.3 作业条件 2.3.1 随土建结构施工过程中预留管路、接线盒、地面线槽、套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数 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管线的地面出线口弯管满足管路内敷设线缆的弯曲半径。 2.3.2随墙面抹灰后或土建装修工程完工,水平管、线路全部贯通,且各层配线间具备施工 条件,机柜位置固定后,进行水平缆敷设;垂直干线管、线路全部贯通,且设备间和各层配 线间具备施工条件,机柜位置固定后,进行垂直线缆敷设。 33 2.3.3线缆敷设完毕并测试合格后,进行终端模块和面板的安装。 2.3.4设备间敷设抗静电地板时,板块设应严密坚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 计和产品说明要求。 2.3.5配线间、设备间施工具备条件: 2.3.5.1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2.3.5.2 配线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度、湿度、照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通风良好。 2.3.5.3配线间、设备间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使用湿型消防系统,喷洒头不能对准电子设 备),预留孔洞等采取防火措施,地面、墙壁、门等涂防火漆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室内无 危险物的堆放,消防器材齐全。 2.3.5.4配线间、设备间内装修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 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窗、锁齐全。 2.4技术准备 2.4.1 熟悉图纸,并进行现场勘察;设计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2.4.2 精心编制施工方案,在全面了解设计意图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技术 力量、工程进度等,综合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 2.4.3 熟悉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例如:产品说明书、施工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等。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器材检验 3.2.1.1 施工前应对所用器材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其型号、规格、数量、标志、标签、产 品合格证、产品技术文件资料,有关器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关特殊要求, 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2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及相关规范规定。 3.2.1.3 大对数电缆、光缆应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应符合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及相关规范规 定。 3.2.2管路敷设(请参阅有关章节的施工工艺要求) 3.2.3盒箱预埋要求(请参阅有关章节的施工工艺要求) 3.2.4线缆敷设 3.2.4.1线缆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线缆间不得缠绕、交叉等。 线缆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且与线缆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免造成线缆的变形与损伤。 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 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线缆应分隔布放,且无接头。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0.5m~1m;工作区为 10m~30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3m~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经的8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 采用牵引方式敷设大对数电缆和光缆时,吊挂线缆的支点间隔不大于1.5m,并应制作专用 线缆牵引端头。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光缆出盘处 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布放线缆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 许的张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2.4.1-1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2.4.2-2规定。 3.2.4.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缆最小净距 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 质(PVC)塑料管,暗管布放对绞电缆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3.2.4.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300mm,桥架内横断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电缆桥架、线槽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内支撑 架上;水平敷设时,线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等两侧300mm设置固 定点。 在吊顶内设置电缆线槽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40%。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 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 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3.2.4.4吊顶内金属线槽敷设线缆时,应考虑防火。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 布放在吊顶吊架上。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截面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3.2.4.5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 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3.2.4.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明配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设电缆、光缆 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 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2.5 设备安装 3.2.5.1机柜安装: 按机房平面布置图进行机柜定位。在机柜下对应的位置,将抗静电地板开槽,以保证地板下 的电缆引入机柜。当机柜高度超过1.8米,且设备安装的数量大于地板的荷载时,将机柜稳 装在槽钢基础上,并用螺栓加防松垫圈固定,防止因机柜过重造成地板和设备的损坏。 机柜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mm。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壁挂式箱体底距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若无设计要求,安装高度宜为1400mm。 在机架上安装设备时,各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间隙,以确保空气流通,有助于设备的散热。 3.2.5.2配线架安装要求; 采用下出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各直列配线架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2mm。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2.5.3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 各部件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2.5.4 接地要求: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线槽、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 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接地体电阻小于1Ω。 3.2.6线缆端接 3.2.6.1缆线端接的一般要求: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接。 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缆线终端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3.2.6.2对绞电缆插座和连接硬件的端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专用剥线工具剥除电缆护套,注意不得刮伤绝缘层,且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 避免因弯曲等造成线对的发散、分离;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 25mm。对绞线间应避免缠绕和交叉。 对绞线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然后,可直接采用钳子 压紧压线帽进行端接,也可采用专用打线工具进行端接后再安装插座帽。插座类型,色标和 编号应符合图3.2.6.2规定: 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接端子连接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卡接。 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5)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 罩360º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lOmm。 3.2.6.3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光纤融接处应加以保护,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跳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3.2.6.3的规定 3.2.6.4各类跳线的终接 各类跳线缆线和插件间接触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连接类别设计要求。 3.2.7 系统调试 3.2.7.1 综合布线系统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测试记录表格 详见附表1(通常测试仪器具有存储测试记录功能,并可自动输出打印记录) 3.2.7.2 电气性能测试仪按照二级精度,应达到表3.2.7.2 规定的要求: 3.2.7.3 电缆、光缆测试仪表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序号 3.2.7.4测试仪应能测试3-6类对绞电缆和光纤链路。 3.2.7.5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的测试数据存储,并随时输出至电脑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管理。 3.2.7.6测试仪表对于一个信息插座 的电气性能测试时间宜在20~50S之间。 3.2.8竣工验收 3.2.8.1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照附表2 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纠正。 3.2.8.2 系统工程若采用计算机管理和维护,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4成品保护 4.1系统设备安装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 4.2设置在吊顶内的缆线、线槽的安装等,不应损坏龙骨和吊顶。 4.3装修施工时,不得将设备及器件表面弄脏,地面线槽、信息插座应防止损坏或部件进水。 4.4使用高凳或搬运物件时,不得损坏或碰撞墙面和门窗。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管道内或地面线槽阻塞或进水,影响布线;疏通管槽,清除水污后布线。 5.2信息插座损坏,接触不良;检查修复。 5.3缆线长度过长,信号衰减严重;按设计图进行检查,缆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调整信 号频率,使其衰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4 光纤连接器极性接反,信号无输出,将光纤连接器调整正确。 5.5 有信号干扰;检查消除干扰源。检查缆线的屏蔽导线是否接地,线槽内并排的导线是否 37 加隔板屏蔽,电缆和光缆是否进行隔离处理,室内防静电地板是否良好接地等。 5.6 光缆传输系统传输衰减严重,检查陶瓷头和塑料头的连接器,每个连接点的衰减值是否 大于规定值。 5.7 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的数字系列比特率不符合规定,检查数字接口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8 设备间子系统接线错误,造成控制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检查色标按设计图修正接线错误。 5.9雷击引起危险的过电压,过电流影响或损坏设备器件等,应选用气体放电管保护器进行 过压保护,过流保护宜选用能够自复的保护器,防止累击必须同时采用过压、过流保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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