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食药监总局发布10起涉保健食品欺诈宣传典型案例

 当35遇见七 2018-03-1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保健食品“痛点”依然是虚假宣传,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导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并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0起典型案例中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有关的有两起。


一、浙江湖州胡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5月,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有人反映市场上有人在销售“亿好酒”和“益草康”等凉茶时,宣称这个凉茶有疾病治疗功能,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查处。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6个批次“亿好酒”中检出地塞米松、吲哚美辛,在4个批次“益草康”中检出双氯芬酸钠,涉案货值1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二、辽宁鞍山康寿家园保健品店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7年9月,辽宁省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破获鞍山市铁东区康寿家园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苯乙双胍药品的食品案。捣毁制售黑窝点1个,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置。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黄某某处以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嘉宾点评


一些卖保健品的商家,动不动就说能“补脑降糖”“降糖降压”,张嘴就宣称“包治百病”,打着“免费送米面鸡蛋”旗号,伪装名医专家“忽悠”……保健食品“痛点”依然是虚假宣传,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表示,刚才提到的案例一是非法添加药品,二是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而这两种行为实际上是被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芦云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首先看产品是否有国家保健品标识,即通常称为的“小蓝帽”;其次,它的广告宣传中是绝对禁止用降糖、降血脂之类的宣传语;此外,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批号、质量不放心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查询。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布10起案例的同时,还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坚决遏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何有效遏制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首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一个是程序,一个是权限。其次,对保健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用量、对应的疗效都是有明确规定而且被严格监管的。产品可以宣称有保健功能,但这个功能必须要在国家监管部门,比如说国家卫计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目录中,“有二十几个目录,其中有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减肥、调节肠道菌群等,你不能超出目录范围去宣称,而且保健品得有科学根据。”


李斌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国家对保健食品的严格监管规定非常充分,包括广告宣传:绝不可以用代言人的身份来进行推荐证明,不能够宣传有疾病治疗预防功能,必须要附加“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李斌担心患者如果过度依赖保健食品会延误疾病的治疗,会给健康带来严重损害。


他建议,监管机关对市场上发现的保健食品乱象要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各监管机关要职责分工,对有诈骗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尽早介入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对一般行政违法行为要进行监管。李斌相信,未来食品和一般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顶层设计、职能整合、重拳打击中,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会有所遏制。


此外,我们也不得不注意一个社会问题,老年人想养生、想长寿,但又缺乏辨别能力。所以李斌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察看产品上是否有“国食健字”或 “食健备”这类的批准文号和备案号,再加上“小蓝帽”标志便可判断产品是不是合法的。对于合法企业的经营者而言,案例中提到很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执照就从事经营活动,所以看主体是否有生产经营许可也是判断产品能不能买的一个依据。


编辑:胡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