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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基本工资设很低,其他都算岗位工资或者加班费,被公司辞退时,怎么算补偿金?

 鼎信通HLY 2018-03-21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很多企业,在设定员工工资时,把基本工资设得很低,这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为规避劳动风险而故意行为。特别是现在一些物业公司工资设置更是可笑,将约定工资分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余部分就算成加班工资,并且让员工签字确认,那有每月加班工资是固定的,这种案例也很多,一但发生劳动争议,单位肯定败诉。所以您提到的这种情况不奇怪。其实他们忽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按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依据。

如果公司辞退您,因补偿发生劳动争议,先与公司友好协商,如协商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诉讼。

单位工资条和银行发工资流水帐就是最好的证据,核算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补偿基数,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遇到这种情况,要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让企业任意损害劳动者利益,否则,企业更加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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