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鸟,一旦离婚分割财产都是兵家必争之地,不过办着国家《婚姻法》的一些规定宣布,夫妻双方各自得一半的情况已经是过去式了,未来如果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会根据购买时出资方、金额大小,付款时两人的金额等等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里面第7条的内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这样的房产并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道理就是假如孩子他娘与丈夫领证后,男生的爸妈给男娃买了一套房,那么这个房子是南方的婚前财产,该房产也是属于男方的,离婚后跟女方没有关系。 而且,国内《婚姻法解释3》第10条写到,夫妻俩一人在领证前买的房子户主写的是本人的姓名,付的首付和申请的贷款,婚后由双方一起承担余下的房贷,最后两人要闹离婚,房子自动归登记户主名的那一边有,没有还完的房贷变为其一个人承担。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还掉的贷款必须比例赔偿给另一方。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情况会衍生出一些事情,很多夫妻是男方工作挣钱,女方持家,离婚的话,房子的分期付款全由丈夫一人还的,所以离婚时女人基本得不到赔偿,白白为家操劳,什么都没有。 我国《婚姻法》在房产分配这一部分的规定,人们持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觉得婚姻当中讲究的是一个公平公正,婚后的生活需要两人一起去创造,把很多想投机取巧的人拒之门外;还有另外一种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就算男方照看女方,离婚就必须平分财产,孩子他娘终究为这个家贡献的不比丈夫少。那样,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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