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29日《文山纪检监察网》报道,文山市首次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客观原因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5个乡镇15名领导干部免予责任追究,并且不影响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职称职务晋升、荣誉资格获得。可以说,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干部的合理权益,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着力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以及党员干部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使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很大遏制。但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仍然突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没错”的心态成了一些干部对自己工作的要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各级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和探索尝试中,难免会受挫折、遇失误,如果没有“容错纠错机制”的兜底、保护,怎能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需要有人担当。只处罚无容忍,并不能激活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创业激情,相反会磨灭大家干事创业的斗志。文山市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对15名领导干部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爱,鼓励干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同时也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干部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当然,容错不等于纵容,容错更不是放纵。在允许合理性错误的同时,也要鼓励干部积极纠错,弥补不足。且不能因为容错机制的存在,产生侥幸心理放纵自我,对已经犯的错误不管不顾,甚至无限宽容。要准确把握容错的界限,明确哪些属于可以允许容忍的错误,哪些是坚决不能触碰的红线。此外,还要按照民主集中原则,不放任手中权力,坚决杜绝出现不经调研就“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就“任性拍板”的现象,防止容错免责成为一些干部违法违纪的“挡箭牌”。 (胡献浩)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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